民事诉讼委托律师收回被拖欠款项,律师要求支付15%收回款项作为报酬,合理吗?有何依据?

哪怕笑得再大声


傻帽,你完全可以不拿一分钱,自己去要不就得了,我估计你是要了n次要不回,才想到找律师,况且还不想先掏钱,才让律师给你风险代理,其实你是明知的,律师要回钱才付费,其实从内心讲,既然是要回,你也是不想付费的。自己是个铁公鸡,还嫌律师收费髙,像你这种人,最好是律师也要不回来,你活该,你仍然要感谢律师,因为没有要回来,还让你省了百分之十五的律师费,这下你才满意吧!葛朗台!


悬葫


我是执业律师,我来回答一下题主这个问题。

第一,题主所涉问题主要涉及风险代理的问题。

风险代理说白了就是打赢官司后,根据案涉金额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打赢官司如何界定?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则。常见的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按照执行回款的金额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而对于一些让被告赔偿损失的,一般按照减免损失后的金额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比如原告起诉被告承担500万损失,如果在律师的代理下,能够帮助被告免于赔偿损失500万,风险代理费按照减免损失15%计算的话,律师费就是75万,这些都是可以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写明,这是合法的。

第二,风险代理费收取比例必须符合规定。

根据司法部和发改委于2006年发布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因此,题主问题要求支付15%收回款作为报酬没有超过这个范围,是合法的。

第三,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财产纠纷类案件,典型的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但是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及有关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人身性质的案件以及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此类案件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收费。题主所涉问题不属于这些类别的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合法的。

总之,题主案涉风险代理收费是合法的,只要你事前在委托代理协议上了解了这个风险代理收费且签字确认,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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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诉讼


这叫做风险代理,也就是在打赢或拿到钱后再付律师费,这肯定是当事人和律师协商一致后在合同里约定的,拿到钱后付15%的比例一点都不算高,依据就是你们的委托合同。

有些当事人,委托律师时要求风险代理,但当律师辛辛苦苦帮他打赢官司、拿到钱后,却开始反悔耍赖,不愿支付律师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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