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死刑!1人死緩!剛剛,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打擊毒品犯罪阜陽法院一刻都沒有停止

在國際禁毒日前夕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

對一批販毒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其中三名毒犯被判處死刑,一名毒犯被判死緩


審判結果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學瓊、陳永香兩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合計約2800克,又夥同被告人王防震販賣毒品海洛因1412.7克,合計約4212.7克,徐學瓊、陳永香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均系主犯;王防震構成販賣毒品罪,亦系主犯。被告人楊純亮三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合計約4212.7克,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王峰販賣毒品海洛因約1750克,構成販賣毒品罪。徐學瓊、陳永香、楊純亮、王峰曾因毒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次毒品犯罪,繫累犯、毒品再犯;王防震因販賣毒品罪被判緩刑,再次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均應從重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3人死刑!1人死緩!剛剛,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學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被告人陳永香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被告人楊純亮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四、被告人王峰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期間,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裁定送達之日起計算)

五、被告人王防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六、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違禁品(海洛因1762.2克)、作案工具(雲JBL853北京牌汽車1輛)、手機、銀行卡等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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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下面小編帶大家看看案情回顧

案情回顧

被告人楊純亮與被告人徐學瓊曾系夫妻關係。徐學瓊與被告人陳永香繫獄友,二人被假釋後,陳永香向徐學瓊提議與楊純亮做毒品生意,以每克260元的價格販賣海洛因。徐學瓊與緬甸“楊勇”約定以9萬元購買2塊(每塊重約350克)海洛因。

  • 2018年7月12日,徐學瓊通過手機短信告知楊純亮銀行卡號,次日,楊純亮以柏成芳名義向徐學瓊的中國農業銀行卡(6228451206004520969)匯款5萬元;陳永香出資4萬元。徐學瓊購得2塊海洛因後,駕駛本人的雲JBL853北京牌汽車與陳永香從雲南出發前往河南省鄭州市欲與楊純亮交易。
  • 7月26日,徐、陳在鄭州大酒店附近將2塊海洛因交給楊純亮,當晚徐、陳入住鄭州大酒店。
  • 8月10日,楊純亮以王玉蘭的名義再次向徐學瓊上述賬戶匯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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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徐學瓊、陳永香計議繼續與楊純亮做毒品生意。

  • 2018年8月中旬,徐學瓊從其弟弟徐學平處借款15萬元,與陳永香共同籌資27萬元,再次從“楊勇”處購買了6塊(每塊重約350克)海洛因
    。後徐學瓊駕駛雲JBL853汽車帶著陳永香再次從雲南出發前往河南省漯河市與楊純亮交易。
  • 同年9月2日,徐學瓊和陳永香在漯河市中心醫院將裝有6塊海洛因的兩個飲料箱子交給楊純亮。楊純亮將海洛因帶回臨泉家中,以每克340元的價格先後兩次賣給被告人王峰共5塊海洛因
  • 其中9月5日前後,王峰從楊純亮處拿走4塊海洛因,販賣後支付楊純亮47.19萬元;
  • 9月11日前後,王峰從楊純亮處拿走1塊海洛因,販賣後支付給楊純亮11.9萬元。
  • 同年9月7日,楊純亮在漯河市汽車站附近將裝有47萬元毒資的兩個飲料箱子交給徐學瓊和陳永香。同日,徐學瓊從中取出15.8萬元匯款給其弟弟徐學平。
  • 9月12日前後,楊純亮在漯河市汽車站附近又支付徐學瓊、陳永香8萬元毒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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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9月18日,徐學瓊與陳永香到達鄭州,將雲JBL853汽車停放於鄭州阜外心血管醫院地下停車場內,入住梧桐樹酒店。當晚,被告人王防震駕駛寧BN3158現代牌汽車到達該酒店。王防震讓徐學瓊、陳永香幫其銷售4塊海洛因。
  • 9月20日,王防震駕車帶徐學瓊、陳永香回到林州其住處。徐學瓊與陳永香商議先給王防震4塊海洛因的本利共計27萬元,剩餘賺的錢兩人均分。
  • 9月21日,王防震和徐學瓊在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槐樹池信用社將27萬元存入王防震的賬戶(6217788373900639330),其中1張面額100元的假幣被收繳。徐學瓊交給王防震一把雲JBL853汽車的鑰匙,並告知其車輛停放地點。
  • 9月22日,王防震駕車返回鄭州,將4塊海洛因放在鄭州阜外心血管醫院地下停車場的雲JBL853汽車內,並電話告知徐學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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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4日,徐學瓊和陳永香前往鄭州市阜外心血管醫院地下停車場,從雲JBL853汽車內取出王防震藏匿的4塊海洛因,每人放包內2塊,後入住梧桐樹酒店。在酒店房間內,二人將4塊海洛因藏匿於銀鷺牌八寶粥箱子內。同日,徐學瓊安排陳永香在鄭州市汽車站附近將裝有海洛因的八寶粥箱子交給楊純亮。楊純亮攜帶海洛因乘坐皖K37178大巴車返回臨泉。
  • 當天下午4時許,民警在河南機西高速公路西華西服務區抓獲楊純亮,從其乘坐的大巴車座位下查獲銀鷺牌八寶粥1箱,當場拆封後發現嫌疑毒品4塊、現金1830元、手機、銀行卡等,一併予以扣押。經稱重,4塊嫌疑毒品分別淨重352.6克、353.9克、351.3克、352.9克,合計淨重1412.7克,經鑑定,均檢出海洛因成分,毒品含量依次為60.3%、60.4%、60.7%、60.5%。楊純亮被抓獲當天,公安機關從其位於臨泉縣姜寨鎮小楊莊行政村小楊莊25號的家中查獲嫌疑毒品1塊、現金5.4萬元,一併予以扣押。經稱量,淨重349.5克,經鑑定,檢出海洛因成分,毒品含量為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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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9月24日16時許,偵查人員在鄭州市梧桐樹酒店房間將徐學瓊、陳永香抓獲,一併扣押手機3部、銀行卡2張、現金4.3萬元(其中徐學瓊的現金4000元、陳永香的現金3.9萬元)、身份證等;
  • 同日19時許,偵查人員在臨泉縣姜寨鎮古槐村抓獲王峰。
  • 同日20時許,偵查人員在臨泉縣廟岔鎮抓獲王防震,扣押其現金1.02萬元,在其院內停放的寧BN3158白色現代越野車內查獲北京牌汽車鑰匙一把,手機、銀行卡等一併予以扣押;
  • 9月25日15時許,偵查人員在徐學瓊的雲JBL853汽車內查獲現金7.7萬元;
  • 同日11時許,偵查人員在徐學瓊、陳永香居住過的河南省林州市其林商城8單元201室查獲現金7.99萬元、黃褐色粉末狀嫌疑毒品1包,均予以扣押。經稱重,該嫌疑毒品淨重153.9克,未檢出毒品成分。

來源於阜陽新聞綜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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