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冒用註冊商標”處理“周黑鴨”商標侵權投訴案

2019年寶雞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之

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冒用註冊商標”處理“周黑鴨”商標侵權投訴案

前言:2019年是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改革元年,寶雞市知識產權局由原隸屬市科技局整體轉隸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並且在原專利管理基礎上增加了商標和地理標誌管理職能。近一年來,我局按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的“促融合、守底線、樹形象、創亮點”工作主線,以“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營造公平健康營商環境”為使命,狠抓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全市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取得了較好成績,全年共處理專利糾紛案件52起(其中電商50起),查處假冒專利案件45起,處理商標侵權13起。現從中挑選出具有典型意義的十個案件,通過專家點評後編製成冊,以便執法人員交流學習,提高執法辦案水平,並警示教育社會。

一、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冒用註冊商標”處理“周黑鴨”商標侵權投訴案

【案情簡介】:2019年5月22日,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投訴我市隴縣境內1家商戶涉嫌侵犯“周黑鴨”註冊商標專用權,我局指派隴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處理。經查明,2017年10月14日,武漢週記食品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授權同意當事人使用其公司股東的商標logo標誌。當事人於是單純地把圖形商標改變成圖形加文字組合商標,還在已註冊的卡通圖形商標右側加進了文字“百年黑鴨”,通過網購方式訂做了這種自行組合的商標購物袋7000個,且標註了商標註冊標記®,查處時已使用5000個,累計營業額約28萬元,獲利6.2萬元。

【處理結果】:1、責令當事人拆除門頭;2、罰款14000元。

【案件評析】:根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之規定,當事人大幅度改變註冊商標及自行組合商標,應當按規定經註冊後方可使用。當事人未經註冊便直接在改變部分漢字的上方加註了註冊商標標記®,容易誤導社會公眾,屬假冒註冊商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以冒用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處罰符合規定。

【典型意義】:1、本案執法人員未簡單機械的按照商標侵權進行處理,而是在充分調查取證後,按照“冒用註冊商標”給予處罰並拆除了涉嫌侵權門頭,既維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利,制止了違法行為,又對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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