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0年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的通知

根據《寶安區關於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深寶規[2018]4號)的規定,今年將開展2020年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項目評定標準為《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2019年經濟類)》。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審查不收取任何費用,對完成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並通過驗收(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實施項目資助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寶安區登記註冊,持續經營3年以上;

  (二)已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四)不存在專項資金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二、申報時間

2020年1月10日到3月31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可自願向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或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申報。

  三、資助方式

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專項資金對企業每年總資助額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納稅總額(含減免稅)。

  四、申報表格及相關資訊

請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以及寶安政府在線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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