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人民政府
關於公佈第二批縣本級行政執法
主體名單的通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山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縣政府對本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清理,依法審查確認第二批行政執法主體13個,現予以公佈。名單如下:
1.平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平定縣冠山鎮人民政府
3.平定縣冶西鎮人民政府
4.平定縣鎖簧鎮人民政府
5.平定縣張莊鎮人民政府
6.平定縣石門口鄉人民政府
7.平定縣柏井鎮人民政府
8.平定縣東回鎮人民政府
9.平定縣巨城鎮人民政府
10.平定縣娘子關鎮人民政府
11.平定縣岔口鄉人民政府
12.平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13.平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平定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第一批行政執法主體26個:
1.平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平定縣教育科技局
3.平定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4.平定縣公安局
5.平定縣民政局
6.平定縣司法局
7.平定縣財政局
8.平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平定縣自然資源局
10.平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11.平定縣交通運輸局
12.平定縣水利局
13.平定縣農業農村局
14.平定縣林業局
15.平定縣商務局
16.平定縣文化和旅遊局
17.平定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18.平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19.平定縣應急管理局
20.平定縣審計局
21.平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2.平定縣統計局
23.平定縣醫療保障局
24.平定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5.平定縣信訪局
26.平定縣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