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縣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平定縣人民政府

關於公佈第二批縣本級行政執法

主體名單的通告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山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結合我縣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縣政府對本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清理,依法審查確認第二批行政執法主體13個,現予以公佈。名單如下:

  1.平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平定縣冠山鎮人民政府

  3.平定縣冶西鎮人民政府

  4.平定縣鎖簧鎮人民政府

  5.平定縣張莊鎮人民政府

  6.平定縣石門口鄉人民政府

  7.平定縣柏井鎮人民政府

  8.平定縣東回鎮人民政府

  9.平定縣巨城鎮人民政府  

  10.平定縣娘子關鎮人民政府

  11.平定縣岔口鄉人民政府

  12.平定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13.平定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平定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第一批行政執法主體26個:

1.平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2.平定縣教育科技局

3.平定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4.平定縣公安局

5.平定縣民政局

6.平定縣司法局

7.平定縣財政局

8.平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平定縣自然資源局

10.平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11.平定縣交通運輸局

12.平定縣水利局

13.平定縣農業農村局

14.平定縣林業局

15.平定縣商務局

16.平定縣文化和旅遊局

17.平定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18.平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19.平定縣應急管理局

20.平定縣審計局

21.平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2.平定縣統計局

23.平定縣醫療保障局

24.平定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5.平定縣信訪局

26.平定縣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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