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本级行政执法
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依法审查确认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13个,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1.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平定县冠山镇人民政府
3.平定县冶西镇人民政府
4.平定县锁簧镇人民政府
5.平定县张庄镇人民政府
6.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
7.平定县柏井镇人民政府
8.平定县东回镇人民政府
9.平定县巨城镇人民政府
10.平定县娘子关镇人民政府
11.平定县岔口乡人民政府
12.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3.平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26个:
1.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平定县教育科技局
3.平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平定县公安局
5.平定县民政局
6.平定县司法局
7.平定县财政局
8.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平定县自然资源局
10.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平定县交通运输局
12.平定县水利局
13.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14.平定县林业局
15.平定县商务局
16.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17.平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8.平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20.平定县审计局
21.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平定县统计局
23.平定县医疗保障局
24.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平定县信访局
26.平定县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