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平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本级行政执法

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依法审查确认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13个,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1.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平定县冠山镇人民政府

  3.平定县冶西镇人民政府

  4.平定县锁簧镇人民政府

  5.平定县张庄镇人民政府

  6.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

  7.平定县柏井镇人民政府

  8.平定县东回镇人民政府

  9.平定县巨城镇人民政府  

  10.平定县娘子关镇人民政府

  11.平定县岔口乡人民政府

  12.平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3.平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26个:

1.平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平定县教育科技局

3.平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平定县公安局

5.平定县民政局

6.平定县司法局

7.平定县财政局

8.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平定县自然资源局

10.平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平定县交通运输局

12.平定县水利局

13.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14.平定县林业局

15.平定县商务局

16.平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17.平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8.平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20.平定县审计局

21.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平定县统计局

23.平定县医疗保障局

24.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平定县信访局

26.平定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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