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级领导带头 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地方联播--贵州--地方--首页

据习水县人民政府网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规定落到实处,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月23日至24日,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习水县3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习水县政府副县长李林波、袁晓宁、王伟先后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带头示范。

三起案件分别为陈某等11人诉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习水县驰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贵州省习水县新城房开公司诉习水县人民政府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的事实理由、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3名副县长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分别发表了诉讼意见。

4月24日,在陈某等11人诉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中,县政府还专门组织全县26个乡镇(街道)和13个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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