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人民政府通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的通告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及广大人民群众:

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起咳嗽、胸闷、流泪,甚至导致支气管炎、肺炎等疾病发生;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还会破坏土壤结构,加重土壤板结,损失土壤65%—80%的水分,这种破坏对于我们北方地区的农田尤为严重。据测定,每焚烧一次秸秆就会使土壤有机质下降0.2—0.3个百分点,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亩均产量降低。同时,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违法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进行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造成火灾的,区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临河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行为,对于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的群众,将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热线:0478-8214074。


特此通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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