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冒用注册商标”处理“周黑鸭”商标侵权投诉案

2019年宝鸡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冒用注册商标”处理“周黑鸭”商标侵权投诉案

前言:2019年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革元年,宝鸡市知识产权局由原隶属市科技局整体转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且在原专利管理基础上增加了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职能。近一年来,我局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促融合、守底线、树形象、创亮点”工作主线,以“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健康营商环境”为使命,狠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共处理专利纠纷案件52起(其中电商50起),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5起,处理商标侵权13起。现从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十个案件,通过专家点评后编制成册,以便执法人员交流学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并警示教育社会。

一、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冒用注册商标”处理“周黑鸭”商标侵权投诉案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2日,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诉我市陇县境内1家商户涉嫌侵犯“周黑鸭”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指派陇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处理。经查明,2017年10月14日,武汉周记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同意当事人使用其公司股东的商标logo标志。当事人于是单纯地把图形商标改变成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还在已注册的卡通图形商标右侧加进了文字“百年黑鸭”,通过网购方式订做了这种自行组合的商标购物袋7000个,且标注了商标注册标记®,查处时已使用5000个,累计营业额约28万元,获利6.2万元。

【处理结果】:1、责令当事人拆除门头;2、罚款14000元。

【案件评析】: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之规定,当事人大幅度改变注册商标及自行组合商标,应当按规定经注册后方可使用。当事人未经注册便直接在改变部分汉字的上方加注了注册商标标记®,容易误导社会公众,属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以冒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处罚符合规定。

【典型意义】:1、本案执法人员未简单机械的按照商标侵权进行处理,而是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按照“冒用注册商标”给予处罚并拆除了涉嫌侵权门头,既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制止了违法行为,又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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