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东营市人民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支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线下实体全行业全面复苏,决定开展东营市人民政府消费券(以下简称东营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实施时间

2020年4月26日至5月23日。

投放形式

东营消费券为电子消费通用券和专项消费券,电子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领取、消费,覆盖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线下实体全行业。

投放金额

共投入2600万元财政资金专门用于东营消费券发放,其中市财政投入800万元,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等县区财政各投入300万元。

投放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券总额800万元,投放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消费券总额各350万元。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发放专项消费券400万左右(以实际人数为准核定,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参加对象和条件

(一)消费者

全体在东营人员(包括域外来东营人员),每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至多领取 1份A类电子消费券包和1份B类电子消费券包。

(二)商家

1.仅限交易发生地在东营市的线下实体店,经营手续齐全,正常经营,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消费券活动确定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重点商家在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之外,要公开承诺按一定比例打折让利。

2.电子消费券用于线下到店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3.参与商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

4.活动商家的选择采用后台圈选加商户报名的方式,需要报名的商户按照相关的商家报名指引,通过线上系统报名并通过平台审核,活动期间,商家应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做好打折让利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四、消费券投放和使用

(一)投放计划

消费券总额共计2600万元,其中2200万元为电子消费券,400万元为专项消费券。

1.电子消费券配置

A类券包总金额50元(内含2张39-10、1张79-20、2张20-5的通用行业券),数量34万份;B类券包总金额50元(内含1张199-50的通用行业券),数量10万份,共44万份券包,适用于东营市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全行业线下实体店使用。

2.电子消费券发放日期

第一轮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为4月26日上午10点整,中心城区发放10万份A类电子消费券包和3万份B类电子消费券包,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各发放4万份A类电子消费券包和1万份B类电子消费券包。

第二轮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为5月10日上午10点整,中心城区发放2万份A类电子消费券包和1万份B类电子消费券包,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各发放1.5万份A类电子消费券包和5000份B类电子消费券包。

东营市域内用户在支付宝相关页面领取电子消费券,先到先得,每轮发放活动每个用户A类电子消费券包限领一次,B类电子消费券包限领一次。

3.电子消费券有效期

本次券包自领取成功起13天内有效(卡包内的消费券上有标注使用起止时间),逾期作废。

(二)领取方式

支付宝在线领取。电子消费券包投放期间,用户可在支付宝首页氛围图、腰封图、或在平台搜索“东营”等关键词,进入专题会场领取消费券。

(三)领取规则

采取限时领取方式,先到先得,每个用户每一轮活动期间A类电子消费券包最多限领一次,B类电子消费券包最多限领一次。

(四)使用规则

1.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包在对应区县范围的线下实体商家使用,商家范围为活动指定的具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支持支付宝收款的商家。

2.电子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支付宝卡包,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核销使用。

3.支付宝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电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4.用户在东营本地商家进行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核销1张同类电子消费券。

5.电子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核销优先级:商家折扣(或优惠券)>电子消费券。

6.电子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不补发。

7.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8.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电子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电子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电子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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