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三輪摩托車遭追尾,夫妻倆均受傷,結果被判犯危險駕駛罪!為啥?因為醉駕!

潁州晚報訊(記者 楚楠楠)不少汽車駕駛人都知道,喝酒不開車。但有些電動車、摩托車駕駛人這方面的意識卻不夠。


近日,市中院就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其中一名被告人駕駛的是三輪摩托車,但因醉駕,也被判犯了危險駕駛罪。這是怎麼回事?

騎三輪摩托車遭追尾,夫妻倆均受傷,結果被判犯危險駕駛罪!為啥?因為醉駕!

2019年2月8日晚,市民王某在清河路一酒店吃飯,酒後駕駛一輛小型客車行駛至蓮池路口右轉彎時,與王某某駕駛載乘陶某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某某、陶某受傷,兩車受損。
事故發生後,民警趕至現場將王某、王某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經鑑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3.1mg/100m1,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4.1mg/100m1。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某負次要責任。
另外,經鑑定,王某某案發時所駕駛無號牌三輪車屬機動車。
隨後,潁州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拘役三個月和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
一審宣判後,王某某不服,稱自己不知道駕駛的三輪車屬於機動車,法律條文對此未明確規定,且發生事故是王某追尾所致,傷者為自己和妻子陶某。此外,他覺得自己有坦白情節,又取得了王某的諒解,應免予刑事處罰。

騎三輪摩托車遭追尾,夫妻倆均受傷,結果被判犯危險駕駛罪!為啥?因為醉駕!

近日,阜陽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認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王某某駕駛的三輪車經鑑定為機動車類正三輪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但王某某有自首情節,在事故中被追尾時,血液中酒精含量104.1mg/100m1,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最終,法院維持一審對王某的刑事判決,並改判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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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酒駕要付出巨大的的代價

“醉駕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潁州法院刑庭法官介紹,根據《刑法》,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就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拘役,並處罰金;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應從重處罰。
二次酒駕或醉酒後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而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司機注意的,還有因酒駕而帶來的經濟賠償。上述法官介紹,《保險法》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一旦引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還要承擔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而這些賠償保險公司不會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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