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三轮摩托车遭追尾,夫妻俩均受伤,结果被判犯危险驾驶罪!为啥?因为醉驾!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不少汽车驾驶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但有些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这方面的意识却不够。


近日,市中院就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其中一名被告人驾驶的是三轮摩托车,但因醉驾,也被判犯了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回事?

骑三轮摩托车遭追尾,夫妻俩均受伤,结果被判犯危险驾驶罪!为啥?因为醉驾!

2019年2月8日晚,市民王某在清河路一酒店吃饭,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莲池路口右转弯时,与王某某驾驶载乘陶某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陶某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民警赶至现场将王某、王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1mg/100m1,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1mg/100m1。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另外,经鉴定,王某某案发时所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属机动车。
随后,颍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和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称自己不知道驾驶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法律条文对此未明确规定,且发生事故是王某追尾所致,伤者为自己和妻子陶某。此外,他觉得自己有坦白情节,又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应免予刑事处罚。

骑三轮摩托车遭追尾,夫妻俩均受伤,结果被判犯危险驾驶罪!为啥?因为醉驾!

近日,阜阳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王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王某某有自首情节,在事故中被追尾时,血液中酒精含量104.1mg/100m1,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对王某的刑事判决,并改判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骑三轮摩托车遭追尾,夫妻俩均受伤,结果被判犯危险驾驶罪!为啥?因为醉驾!

说法:
酒驾要付出巨大的的代价

“醉驾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颍州法院刑庭法官介绍,根据《刑法》,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就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司机注意的,还有因酒驾而带来的经济赔偿。上述法官介绍,《保险法》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一旦引发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还要承担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而这些赔偿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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