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組織。
二、為什麼要成立業主委員會?
法律規定作為小區業主有權利由業主自己主導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最重要的是,只有成立由業主自己主導的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業主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證未來有辦法對所有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給予回應。所以從本質上來講,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維護業主權益的需要。
三、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4、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要求
1、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4、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5、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6、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7、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8、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按時繳納物業費(詳見購房合同物業管理服務費相關條款)。
五、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及流程
六、業主委員會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並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4、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7、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8、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9、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
10、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七、業主委員會其他注意事項
1、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2、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在當今法治社會中,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與不正當行為抗爭到底,這是我們每個人對自己應有的基本要求,也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維護廣大業主權益的初衷。所以,請支持並積極參加業委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