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政策补贴

厦门企业政策补贴——稳岗补贴

厦门企业政策补贴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初、上年末企业职工人数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实际缴费职工人数为准。上年初是指上年度1月份,上年末是指上年度12月份。

二、补贴标准

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补贴流程

1、企业申领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申领一次上年度的稳岗补贴。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0、1、2、3的在每年第2季度,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4、5、6、7的在每年第3季度,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8、9的在每年10、11月份,向受理稳岗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

受理时间截止至每年的11月30日

2、企业申领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点击进入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的市级政策补贴—稳岗补贴,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自助打印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根据收款收据上提示的申领时间及申领地点,持收款收据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收款收据可邮寄或是自行前往柜台办理)

3、补贴资金拨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收款收据后,对相关信息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确认拨款。最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政策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号内。(正常社保中心收到收据,受理成功后次月20号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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