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烟台开始伏季休渔 多举措斩断违法违规获益途径

胶东在线4月27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周可明)26日上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别召开全省、全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全省、全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20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相关渔船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开始后,将重点加强定置网场海域巡查,对不按规定休渔的违规网具将依法清理取缔。

严格实施伏季休渔规定 严禁“地笼”使用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海洋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我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简称省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

对违规者实施综合处罚 让其“得不偿失”

2019年休渔期间,全市共计检查渔船修造场点241个次,检查各类渔船5551艘次,全市立案查处各类违规捕捞渔船465艘,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69艘,没收违规捕捞渔具1万多张。

今年,烟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渔具渔法、证书证件、身份标识、定位终端、船员配备、安全救生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实施综合处罚。

对特殊渔船违规的,按照“情节严重”情形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为:2020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列入黑名单,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作业的,每被查扣一次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无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渔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集中扣押点按最高时限扣押,伏休期间禁止离港。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或应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未告知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排查4600余艘应休渔渔船 切断非法获益途径

烟台市有1万余盘老牛网和坛子网,定置网是否按要求起网休渔至关重要。休渔开始后,将重点加强定置网场海域巡查,派出市局直属执法力量组织县市区对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三级联合,联合省总队第三支队、第五支队和县市区保持高频率、高密度、全覆盖巡航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定置网渔船违规出海行为,确保全部按时起网,对不按规定休渔的违规网具将依法清理取缔。

5月1日回港渔船排查清点是做好今年伏季休渔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12个沿海县市区共计4600余艘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之前,将以县市区为单位,逐艘落实应休渔渔船回港停靠情况,对每艘渔船进行停港登记和清点造册,对不按时回港的渔船依法处罚和警示教育。同时依法查处和驱离外省籍违规渔船,防止外省籍渔船滞留烟台影响当地的伏季休渔秩序。

烟台严控渔港码头,健全依港管船机制,针对往年个别小马力渔船夜间出海偷捕等焦点问题,今年将提早防范、重点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好渔港港长制作用,落实好依港管船具体措施,坚决管严渔港码头。将执法巡查和管控范围扩大到辖区内所有可能卸货的商港、工业码头、渔船停泊点,切断非法渔获物上岸卸货途径。全市执法船保持常态化巡航检查同时,发挥好小目标雷达和渔船动态监控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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