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五周年】你问我答读懂《信访条例》(三)

前两期,我们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向大家介绍了有关《信访条例》的8个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本期内容~

问: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怎样处理?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信访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同时,条例还有奖励的规定。

《信访条例》第八条规定: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问: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该怎么办?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缓报。

此条是关于重大信访事项应急报告制度的规定,同时,也对行政机关处理重大信访信息作出了规定。

《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条例》还明确了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责任。

《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除了上述法律责任以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信访条例》除了第一期内容介绍的违法透露检举、揭发材料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本期内容介绍的隐瞒、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外,还规定了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不作为行为和打击报复信访人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信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问:信访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应当怎样处理?

答:在你问我答系列第二期,我们介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信访条例》规定了违反这些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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