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孫楊,給公眾上了一堂法治課

孫楊這次在國際體育法庭敗訴了,而且是被頂格處罰,輿論一片譁然,很多人義憤填膺,為孫楊叫屈,我卻覺得這是好事,因為這件事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從這個意義上講,孫楊立了一大功。


感謝孫楊,給公眾上了一堂法治課


和孫楊一樣,很多人都認為,既然那個護士沒有正式的委託書,還對孫楊亂拍照,執法程序有錯,最起碼是有瑕疵,憑什麼孫楊不能砸了血樣瓶?國際體育法庭為什麼不支持孫楊,這一定是他們迫害孫楊,這就是故意和中國過不去。


總之,他們認為既然你執法者自己有錯在先,我當然可以強力抗法。


我覺得他們說的有點道理,執法者首先應該管好自己,己不正何以正人?但問題是,一般民眾都是根據自己的邏輯和法律知識,來判斷執法者有沒有錯誤和瑕疵的。這種標準千差萬別,如果允許民眾自己加以判斷,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呢?


講幾件我親身經歷的,真實的辦案小故事。


我以前在反貪局工作過很長時間,經常到外地出差調查取證,我們會帶好介紹信,工作證,執行公務證,還穿上制服,但還是遇到了很多次當事人對我們的質疑和抗拒。


有一次我出示證件以後,那個單位的領導拿了我的執行公務證看了很久,說了一句,怎麼看起來不像真的,我真是哭笑不得,我再三解釋這是真的,如果不是真的你可以報警,也可以到我單位調查投訴,但他就是懷疑,也不報警,讓我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個證明,證明我是真的檢察官。否則不接受調查。


還有一次那個單位領導倒是沒有懷疑我是假的,只是告訴我,他們單位有規定,外地司法機關來調查,一律要通過當地司法機關,我說沒有這個法律規定,讓他拿出法律依據,他說法律怎麼規定我不管,反正我們自己有規定。


還有一次真的和孫楊事件有點相似,我帶了一名書記員,我拿出所有的證件,要進行調查,但書記員剛入職,還沒有領到執行公務證,但介紹信上有他的名字。對方於是發難,認為我們手續不全,抗拒我們進行調查。


其實以上三件事,有的是對方對法律一知半解,有的就是找茬找藉口抗拒調查。等你回去過兩天再來,他假賬都做好了。


當時他們甚至仗著自己是地頭蛇,對我進行威脅。我當時憑著一身正(制)氣(服),一拍桌子,厲聲呵斥,警告他們如果不讓我執行公務,我回去彙報後,檢察機關可以拘留他們(其實檢察院沒有司法拘留權),如果膽敢對我動手,是犯罪行為,有期徒刑三年。(這是真的)


在我的警告之下,他們攝於法律的威嚴,沒有發生撕了我們做好的筆錄的事件。


其實這種事情司法人員都會遇到,前年蘇州園區法院在財產執行中,還被千科物業公司的保安攔住不讓出門,理由竟然是法官沒有戴帽子,看起來不像法官。為此我專門寫了一篇短篇小說,《都市裡的梁山》,好好地調侃了一把。(→都市裡的梁山)


感謝孫楊,給公眾上了一堂法治課


最近疫情期間,各地都辦了不少妨害公務案件,其中就有很多案件是當事人質疑防疫人員沒有執法資格引起的。他們認為你不讓我通行,是非法的,所以我可以強行通過,你敢阻攔我,我就可以暴力抗拒,從而導致犯罪。


這類案件的原理和孫楊事件差不多,但好像輿論上沒有什麼人支持他們抗法,反而很多人譴責他們。這就是雙標,說明有些人習慣了用立場來決定觀點。用屁股決定腦袋。


我們再設想一下,如果這次體育法庭支持孫楊,那些現在大罵法庭不公正,大談陰謀論,認為美國等西方國家打壓我國,甚至號召退出奧運會的人,肯定會認為法庭公正,公理戰勝。從而歌頌法治。


感謝孫楊,給公眾上了一堂法治課


法庭還是那個法庭,但只要判決有利於我們,就是公正的法庭,不利於我們,就是陰謀,就是打壓,這就是實用主義者的法治理念。


這是檢驗公眾是否真正具有法治思維的試金石,我這樣說雖然不學術,但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記得辛普森殺人案宣判的時候,聽到無罪的結果,被害人的父親極度悲哀,但他說,我雖然不同意這個結論,但我服從法庭和陪審團的決定。


所以,感謝孫楊給我們上了一堂法治課。這堂課的中心思想就是,你可以質疑司法,但你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而且你必須服從司法的判決,即使你一萬個不情願。


暴力傷人只能損害個人的健康,但暴力抗法,傷害的卻是法律的威信和法治社會的秩序。


從這個角度講,對孫楊頂格處罰,也不冤。


但我堅決支持孫楊通過法律途徑上訴,爭取自己的權利,力爭反轉判決。這就是法治社會公民應該做的正確的事情。但如果上訴被駁回,也請孫楊以及支持他的網民們以法治的思維理性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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