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傢俱如何才能得到著作權保護?這起傢俱侵權案給出答案

一款傢俱如何才能得到著作權保護?這起傢俱侵權案給出答案

提到著作權遭受侵犯,不少人最易想到的或許是文學創作、藝術設計、美術繪畫等。那如果是一件傢俱呢?

4月2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2019年四川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著作權糾紛案所涉及的特殊作品正是冷門的傢俱。

作為一種具有儲物、擺放、休息等功能的家用器具,傢俱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又在何種情況下才會受到保護?

〖起訴〗

8件傢俱被侵權

傢俱公司索賠50萬元

成都一堂傢俱公司成立於2007年8月23日,經營範圍主要為傢俱生產、銷售。2016年11月9日、12月30日,一堂傢俱公司代理人與所託公證處公證員在四川德陽旌陽區居然之家恆大店、成都熊貓大道北富森美傢俱建材館內兩家傢俱銷售店內發現與自家設計相似的8款傢俱,包括:電視櫃、廳櫃、長几、沙發、床等。

經過取證,一堂傢俱公司將上述店鋪所涉傢俱的生產銷售公司成都市玉瓷傢俱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更名為成都千佳世紀傢俱有限責任公司)列為被告,並提出50萬元的索賠金額。

按照一堂傢俱公司所述,上述涉嫌侵權的8件傢俱系公司於2014年1月21日委託一家設計公司設計,為新中式風格,設計合同金額為125萬元。設計公司也於2016年10月8日出具說明,一堂傢俱公司享有其傢俱產品設計完整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樣品設計施工圖紙的著作權、打樣產品的著作權以及整個傢俱產品設計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等。

原告稱,此案所涉及的8件傢俱作品,均為現代傢俱和中式元素相結合的新中式傢俱,其中中式元素中最具特色的是產品下部的流線型設計、馬蹄足、壺門、祥雲圖案以及產品鏤空手法的運用;設計風格居於傳統中式傢俱與現代傢俱之間,較傳統傢俱更為簡約,較現代傢俱則有厚重感。

〖一審〗

傢俱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成焦點

被告一審被判賠30萬元

該案於2018年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原告前文所述事實獲得法院認定。不過在庭審中,對於原告指控的侵權,被告公司並不認可,同時稱,一堂傢俱公司所取證的德陽、成都兩地傢俱銷售店並不是自己的分支機構。

經過成都中院的審理,案件的主要焦點在於:案涉一堂傢俱公司的傢俱作品是否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一堂傢俱公司是否享有案涉8件傢俱作品的著作權。同時,被告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應如何承擔責任等。

在案涉傢俱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上,一審法院認為,我國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參加國,在《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中,實用藝術作品被歸入"文學藝術作品"受到保護。

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和相關法律規定,對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是從實用藝術作品的實用性和藝術角度分別予以考慮,對於實用性部分不適用著作權保護,對於藝術性部分可以歸入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予以保護。

法院認為,案涉傢俱作品均為現代傢俱和中式元素相結合的新中式傢俱,設計風格居於傳統中式傢俱與現代傢俱之間,較傳統傢俱更為簡約,較現代傢俱則有厚重感。作者將現代和中式元素進行取捨、選擇、設計、佈局使現代傢俱具有獨特的審美意義,滿足美術作品獨創性的要求,遂認定案涉傢俱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其他焦點,法院也一一進行了確認。最終,被告傢俱公司被判侵犯原告著作權,被判賠30萬元。

〖二審〗

8件傢俱僅2件獲保護

賠償金額改判為15萬元

對於一審結果,被告公司在隨後提出了上訴。被告上訴認為,一審法院的事實認定錯誤,在法律適用上也有錯誤。被告提出,一審法院關於案涉傢俱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案涉8件傢俱本身不具備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高度。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於傢俱而言,能夠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傢俱的立體造型,而非傢俱產品本身。傢俱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其不同於普通美術作品之處是其立體造型還可以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因此,傢俱若要構成實用藝術作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還應當達到較高水準的藝術創作高度,否則將導致大量實用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高水平保護,從而降低美術作品的獨創性高度。

在本案中,就原告主張的8件傢俱而言,涉案的廳櫃、床兩件傢俱造型較獨特,體現出設計師個性化的美學視角和設計感,相比同類傢俱,具有較高的藝術美感,可以作為美術作品予以保護。除此以外,其他6件傢俱,一堂傢俱公司並未具體指出每件傢俱具有藝術性的獨特設計點,而是概括地將每件傢俱中所採用的中式元素及其佈局作為設計要點。從整體上看,雖然經過局部造型的傢俱相比未做造型的同類傢俱具有一定的美感,但上述局部造型仍屬於中式傢俱的慣常設計且並未改變傢俱的整體造型,難以認定構成美術作品。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停止侵犯一堂傢俱公司廳櫃、床的複製權、發行權,並賠償一堂傢俱公司15萬元。

■法官說案

傢俱受保護的是立體造型而非產品本身

該案經辦法官楊麗介紹,傢俱作為一種具有儲物、擺放、休息等功能的家用器具,具有實用性。同時,其作為一種由線條、平面、顏色及組合構成的立體造型,當其造型具備一定的藝術美感時,則具備藝術性。對於同時具有實用性和一定藝術性的傢俱,屬於通常所稱的實用藝術作品。

對於傢俱而言,能夠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傢俱的立體造型,而非傢俱產品本身。傢俱作為實用藝術作品,不同於普通美術作品之處是其立體造型還可以受到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因此,傢俱若要構成實用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還應當達到較高水準的藝術創作高度,否則將導致大量的實用藝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高水平保護,從而降低美術作品的獨創性高度。

本案的處理對實用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無疑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原標題:一款傢俱如何才能得到著作權保護?這起傢俱侵權案給出答案

來源:成都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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