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一個網友發問:“保險很重要,你叫我買保險你有提成嗎?”,最後保險公司的朋友就不是朋友了,您怎麼看?

看到這個問題,筆者只想“呵呵”回敬。因為在這種人的眼裡,我賺你的錢是我應當賺的;但是你賺我的錢,你就沒有拿我當朋友!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1、保險公司有兩類人,一類叫做內勤工作人員,一類叫做外勤工作人員。

內勤

他們屬於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有國家法定五險一金的在編人員,他們的工作是輔助和監督外勤工作人員做業務,他們的工資是保險公司按照相應的績效考核和《勞動合同》約定發放,他們可以不用銷售保險,他們有底薪。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外勤工作人員

直白的叫做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雖然外界看來他們就是代表保險公司,但實際上保險公司不用出一分錢。業務員所有的收入都來自於保險銷售的佣金!

佣金裡面包括給客戶的人情往來成本、稅收、甚至給投保人打印一份文件的紙都是自己掏錢……

保險業務員給朋友推銷一份保險,若堅持認為做保險業務員朋友不應該賺錢,那麼這位業務員,下個月就只有借錢過日子也不是不可能!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2、銷售保險

保險是什麼?簡單的說,保險就是我們健康或者財物遇到了風險,會造成損失,而這些損失可以由相關的保險買單。

在很多人看來,朋友銷售保險給他,是朋友欠了一個他的人情。實際上,他可以不買保險,也可以不在朋友這兒買。在朋友手上買保險,無非就是圖個安心或者所謂的“人情”。

但是,若銷售保險的朋友不盡心導致保險不完善;或者健康告知沒有做到位,導致有帶病投保情況;因而導致了保險糾紛,銷售保險的朋友會賠一分錢嘛?事實說明——並不會!發生保險糾紛,我們更多是和保險公司打官司。

所以我們買保險,不是給朋友“欠”人情,而是給自己、給自己家人買保險。理賠了說明朋友銷售時盡到了職業業務;發生理賠糾紛則說明銷售中某些地方沒做好。這個和是不是朋友並沒有干係!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3、朋友之間能談錢嘛?當然能!

為何很多人不喜歡和朋友談錢?本質還是因為想佔朋友的便宜導致的。認為是“朋友”,就該無底線的回報。而不顧及朋友的工作是工作,朋友關係是朋友關係。

舉例,有人賣車,結果朋友去買車,一個勁兒的要賣車的朋友少價,送東西。賣車的朋友能少的也少了,能送的也送了。但買車的人不一定領情,認為一輛N萬的車,少個幾千,送一堆東西,並不是朋友所為;是朋友少的錢應該是1萬、2萬甚至更多的少,才是朋友!

實際上,也許賣車的朋友推薦的是一輛本身就無利潤的車,送的東西也是好東西。

上面賣車的案例是筆者的家人親身經歷,本就只有十來萬的車,卻要求一次少3/4萬。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相反,也有另外一個案例,另外一個朋友買幾十萬的進口車,幫忙之下,少了1萬多;人家又是送特產,又是請客吃飯的感謝。因為買車的人,本身就知道銷售不代表無底線的少,自己也瞭解過這車的常規售價。

所以,朋友之間可以談錢,但是一門心思只想佔朋友便宜的“朋友”,能少一個,就少一個唄,沒什麼大不了!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4、保險很重要,買了保險你有提成?

前面說了,保險保障的是被保人,而不是賣保險的。

之前就有同行講過自己的苦逼,本著為朋友好,銷售了保險,結果朋友想方設法的把一份兒保險的佣金給“弄了”回去。弄回的方式很簡單,讓業務員請客吃飯!後來買保險的朋友生病,這位“朋友”還在各種暗示業務員應該買好東西、買營養品去看他,說他是客戶應該全心全意服務。

同業給我們說出來的時候,大家都說:買保險時候就是朋友,不能賺錢;要理賠時候就是“客戶”,需要服務,這是把業務員當成隨叫隨到“義務工”。

無論保險提成多高,都是保險公司已經計算在保險費率當中,業務員銷售保險獲得佣金也是合法的行為。相反,法律反而規定,業務員不得以任何方式給投保人其它利益。而在香港地區和其他國家,若給了投保人其它利益的,還會判刑。

網友問:朋友讓我買保險,是為了提成嘛?


最後

我們國家是“人情社會”不假,但是很多人對於“人情”的理解是:對我有利的就是人情,要我辦事就不是“朋友”。

人情社會基礎是“禮尚往來”,單方面的索求,並不是朋友所為!

這世界,誰又能比誰笨!你身邊有這種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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