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20餘年!中洲黃金臺項目取得進展 貨值或超300億

中洲控股的黃金臺項目終於有了新進展。在2017年中洲年報中,黃金臺項目被形容為“龍華新區核心地段的住宅項目”。然而,由於黃金臺項目存在開發商權益糾紛,後期推進困難重重,至今還未動工獲益。4月20日,中洲控股發佈關於重大項目的進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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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洲控股深圳黃金臺項目(A806-0001宗地)取得新進展,該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華電房地產有限公司、深圳市寶東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龍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共同作為乙方與甲方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龍華管理局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深規資龍華收協字〔2019〕第012號),《收地補償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一、 A806-0001宗地位於龍華區,已簽訂《深圳市寶安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寶地合字(1993)016號)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合同書》(深地合字[1995]4-109號),土地面積為284452.8㎡,受讓方為乙方。因深圳北站交通樞紐工程、周邊市政配套道路等城市建設和深圳市土地整備實施的需要,甲方需收回乙方A806-0001宗地土地使用權,收回土地面積284452.8㎡。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上述284452.8㎡被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屬國家所有。


二、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望海小學等24項建設用地的批覆》(深府函〔2015〕54號),將《龍華新城核心地區(局部)法定圖則修編》的

16-07地塊和20-08、20-09地塊作為該土地整備項目留用地,留用地總面積為90081.15㎡,其中16-07地塊為商業辦公用地,面積12796.90㎡,容積率為10;20-08地塊為居住用地,面積36892.29㎡,容積率為4.16;20-09地塊為居住用地,面積40391.96㎡,容積率為4.16。


三、因A806-0001宗地受讓方對該宗地相關權益存在民事訴訟,相關法律關係以法院生效裁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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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臺沉睡二十餘年


自 1991年簽訂《聯合開發經營“黃金臺山莊”協議書》以來,黃金臺項目至今已有29個年頭,但因土地查封、股權糾紛等種種原因,原應在1998年4月6日以前竣工的項目至今懸而未決。


上世紀90年代初,深圳華電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華電地產”)、深圳市寶東地產開發公司和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簽訂《聯合開發經營“黃金臺山莊”協議書》,三家公司分別擁有該地塊65%、10%、25%的權益。


2001年,龍華公司選擇有償退出黃金臺項目,之後作價1200萬元向華電公司轉讓所持該項目25%權益,華電公司所佔黃金臺項目權益增至90%。隨後,中洲控股的前身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公司花費2.58億元收購了華電地產,從而獲得了黃金臺項目權益。


但是,自2003年起中洲控股又與當年因政策原因必須掛靠的寶東公司之間開始了長達十餘年的黃金臺項目股權糾紛。據瞭解,訴訟主要還是因為華電以及龍華公司均認為,寶東公司當年只是政策原因必須掛靠該項目,但並不享有項目的收益權和土地使用權。


期間,又因幾次區域性規劃調整,區域內在建項目全部停工,黃金臺項目開發陷入停滯。


2016年,華電地產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了獨家享有黃金臺項目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的訴求;2018年6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華電地產要求獨家享有的訴求;2018年7月,中洲控股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訴狀》,並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仍然被駁回,維持原判。


中洲控股披露的2019年半年報顯示,該地塊已納入深圳市2014年度土地整備計劃,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擬定了《華電地塊 A806-0001宗地土地整備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有關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但尚未取得市政府用地批覆。該實施方案主要內容為,按等價值原則,在該地塊用地範圍及周邊調整留用項目用地,剩餘用地由政府收回。公司將配合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按有關規定推進收地補償及後續工作。


直到近日,華電地產、寶東公司與龍華公司共同與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龍華管理局簽訂了《收地補償協議書》。


至此,黃金臺項目已兜兜轉轉二十餘年,是否還能重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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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貨值或超300億


項目遲遲不開發,黃金臺項目始終未能“化土成金”,前期投入也似“石沉大海”。中洲控股2017年年報顯示,黃金臺項目截至2017年末已投資2.85億元,較年初2.65億元的投資餘額又增加約2000萬元。


如今,中洲控股官網依然有黃金臺項目的信息,根據官網顯示,該項目佔地面積約10萬㎡,總建築面積約50萬㎡,與公告所稱的留用地土地面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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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內人士粗略計算,該項目現在貨值或超過300億。在上述9萬㎡留用地中,1.27萬㎡商業用地可以建12.7萬㎡商業物業,銷售額約60-70億;7.73萬㎡居住用地可以造32萬方住宅,銷售額約300億左右,總體黃金臺餘下地塊銷售可以超300億,扣除各種成本及稅費,淨利潤至少在100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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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4城將用數字貨幣發工資:

人民幣重磅升級將帶來什麼變化


從本月開始,深圳、雄安、成都、蘇州的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補貼將通過數字貨幣發放。


4月14日,一張央行數字貨幣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的內測截圖開始在朋友圈刷屏。與截圖同時出現的,還有一則消息:DC/EP將首先在深圳、雄安、成都、蘇州四個試點城市進行測試,從本月開始,上述城市的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補貼將通過DC/EP發放。


備受關注的DC/EP,似乎又離我們近了一步。


為彌補現有貨幣缺陷,央行推出DC/EP


早在2014年的時候,成立了專門的數字貨幣研究項目組。2018年3月9日,時任央行行長的周小川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記者會上,正式透露了央行正在研發法定數字貨幣的消息,以及這款法定數字貨幣的名稱為DC/EP。


那麼,央行究竟為什麼要花如此巨大的精力去研發DC/EP呢?最關鍵的原因是要彌補現有貨幣存在的種種缺陷。現有貨幣有哪些缺陷呢?歸納起來有如下幾方面:


一是高成本。現有的流通貨幣,不僅在生產、運輸、儲存等環節都要耗費巨大投入,在流通中還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進行防偽,其成本是十分巨大的。


二是“弱可追蹤性”。現有的貨幣,一旦進入了流通,就很難進行追蹤。這使得央行難有針對性地去制定相應的貨幣政策、及時對貨幣的流通狀況進行調節。


三是“同質性”。這意味著央行的貨幣政策只能進行總量控制,而很難讓貨幣政策與貨幣供給之間建立明確的關係。


四是“實時性”。所謂實時性,指的是傳統貨幣的交易和支付都是實時進行的。這樣的後果是,央行只能在交易的實時對貨幣進行控制,一旦貨幣供給的過程結束,央行就對貨幣失去了控制力。


以上的幾個缺陷,法定數字貨幣都能夠有效地克服,而這正是央行大力研發DC/EP的初心。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應對傳統貨幣缺陷這些根本性的動因外,央行選擇在現階段加快DC/EP的測試其實也用意頗深。


一方面,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成熟,比特幣、Libra等數字貨幣紛紛出現,這多少會對我國的金融體系產生一定的衝擊,而DC/EP則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應對這一衝擊。


另一方面,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對企業和居民進行精準、定向的補貼將會成為政府的一大訴求。如果採用傳統貨幣,要完成這一工作的難度很大。由於DC/EP可以克服“弱可追蹤性”、“同質性”和“實時性”等問題,相關的政策就可以變得更精準、更有效。


DC/EP的兩個角色:數字貨幣和支付手段


央行前行長周小川曾在一次演講中介紹說,DC/EP有兩個角色:一是數字貨幣,二是支付手段,兩個角色是相輔相成的。


從用戶體驗上看,作為“支付手段”的DC/EP和我們熟悉的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其實非常類似。不過,DC/EP會加入一些新的功能,例如“碰一碰”這種非接觸支付,就可以在無網絡的情況下幫人們完成支付。


當然,在這種表面類似的背後,DC/EP和支付寶是差異巨大的。


DC/EP是貨幣經濟學中所講的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金,在地位上,它和紙幣是完全一樣的。而第三方支付工具中的錢則是M2。我們使用這類的第三方支付軟件時,其實是先把錢轉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戶裡,然後通過它們的賬戶來完成支付的。


性質的不同,決定了DC/EP和第三方支付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同:首先,DC/EP具有法償性,交易方必須接受。其次,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過程中,所有信息都是對交易平臺透明的,而DC/EP在一定條件下則可以做到匿名支付。


根據現有的信息來看,至少在央行層面,將不會採用區塊鏈技術。其原因主要還是DC/EP在定性和發行目的上與其他數字貨幣不同。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採用區塊鏈技術,很大一個原因是要確保分佈式記賬下的共識,並由此來保證其本身的貨幣信用。


而DC/EP作為法定貨幣,本身有國家作為信用擔保,自然無需多此一舉。與此同時,目前區塊鏈技術從效率上看還不高。以比特幣為例,每一次交易都要全網驗證,需要大量的時間,這顯然不能適用於大規模交易的進行。


在運行模式上,DC/EP很可能會在現有貨幣的運行架構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形成“一幣、兩庫、三中心”的結構。


所謂“一幣”,就是由央行擔保並簽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兩庫”就是中央銀行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銀行庫,此外還加上流通市場上個人或單位用戶的數字貨幣錢包。“三中心”,就是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和大數據分析中心。


在這個結構下,DC/EP所改變的將主要是貨幣的運輸和儲存,其他的運作和現有的貨幣並不會有太多的變化。


DC/EP將帶來4個層面的影響


DC/EP的發行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這恐怕要從四個層面上看:用戶層面、市場層面、宏觀層面,以及國際層面。


從用戶層面上看,個人認為DC/EP帶來的影響應該不會太大。儘管我們在前面指出,DC/EP在性質上和支付寶、微信裡的錢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實際的應用當中,兩者的感受應該是差不多的。


當然,它在一些細節上可能也會帶來一些不同,例如可以克服某些商家拒收的情況、實現離線支付,以及更好地保證匿名等。


從市場層面看,DC/EP的推出可能會對現有的支付體系和金融機構產生一定的衝擊。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會引發一定程度的行業洗牌,整個行業的結構可能會因此而重構。


從宏觀層面上看,DC/EP的應用將可以幫助央行更好地制定相關政策。藉助於大數據分析,央行可以更好地追蹤貨幣的流向和供需狀況,從而可以更為精準、有效地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可以預見,在疫情之下,這一點將有助於各種抗疫政策的更好執行。


從國際層面上,DC/EP的推出也有助於我國更好地對抗Libra等其他數字貨幣對中國帶來的衝擊,對於人民幣的國際化也會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不過,從現有信息看,DC/EP應該會首先供國內使用,因而這一效應可能在短期內難以體現。(來源:新京報網,陳永偉,《比較》雜誌社研究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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