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一線 以案普法108|確診患者不如實告知活動軌跡 導致密切接觸者未及時隔離終被判刑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對一影響疫情防控的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確診新冠肺炎後,不如實告知活動軌跡,導致密切接觸者未及時隔離,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對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師提醒,即使獲得“緩刑”,該市民也需要接受“社區矯正”,並且也會留下俗稱的“案底”,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間,被防疫機構要求報告自己的活動軌跡時,不僅要“如實”還要“全面”,故意隱瞞哪怕只是部分,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案例:

2020年1月1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從湖北省武漢市返回江蘇省淮安市,後於1月18日、19日兩次到淮安市某休閒酒店洗浴、過夜。1月19日,王某某出現乏力、頭痛症狀。1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1月25日,王某某因病情加重,駕車前往淮安區淮城醫院就診,隨即被送至淮安市第四人民醫院隔離治療。當晚,淮安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對王某某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王某某的基本信息、診治信息、感染來源信息和其回淮後的接觸史等,王某某未告知其在某休閒酒店洗浴的信息。

1月26日,王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1月30日,防疫工作人員打電話再次詢問王某某活動軌跡,王某某仍未如實告知自己曾兩次長時間進入某休閒酒店洗浴的情況。2月3日,防疫工作人員根據大數據研判結果再次詢問王某某,王某某才承認曾兩次到某休閒酒店的情況。淮安區防疫部門隨即採取管控措施,摸排並隔離與某休閒酒店相關聯的密切接觸者。因王某某隱瞞活動軌跡,導致相關部門未能及時採取管控措施,共造成38人未被及時採取醫學隔離措施。日前,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以案說法:

朱界平認為,此案日前在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此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後,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規定,故意隱瞞自己的活動軌跡,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法院鑑於王某某能夠向防疫工作人員報告大部分活動軌跡;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律師提示,即使獲得“緩刑”,也需要接受“社區矯正”,並且也會留下俗稱的“案底”,因此,該案例做出了一個警示,即在疫情防控期間,被防疫機構要求報告自己的活動軌跡時,不僅要“如實”還要“全面”,故意隱瞞哪怕只是部分,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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