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PUA作亂,上次是北大女學生,這次是武大博士!法律怎麼說?

對不起,我高估了PUA人渣的底線。

——魯迅

又見PUA作亂,上次是北大女學生,這次是武大博士!法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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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A到底是啥?

PUA全稱pick up artist,搭訕藝術家,起源於美國,而本土化的PUA特指那些在感情裡給另一方洗腦,騙錢騙色甚至要命的人渣。從搭訕(初識)、吸引(互動)、建立聯繫,升級關係、直到發生親密接觸並確定兩性關係都有一個相對完整的鏈條,其本質是經過系統的訓練來進行虛假包裝,進而對異性進行誘騙洗腦,進而實現人渣的某些目的。【想要了解更多詳情的朋友直接百度關鍵詞“PUA”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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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PUA”,注意紅圈中的暖心提示

PUA為什麼能騙到人?

很多人很好奇,為什麼PUA總是那麼多人上當呢?即使網絡上曝光了諸多的案例,比如前不久的北大女學生包麗,其最終服藥自殺就是因為其人渣男友通過以“非處”為導火索,進而對她進行不斷打壓,甚至侮辱她,從而獲得在感情中的控制權。

開頭就有講,PUA是一種經過系統化、專業化的包裝,其實很多人並不具有鑑別的能力。PUA有三大人設:受過情傷的浪子,事業有成的帝王以及浪漫的詩人,當然並不絕對,其他更有高級的私人定製。不管是哪一種人設,PUA們在針對被害人下手時,往往都是事先經過仔細的調查,針對被害人進行專門的定製,給被害人一種感覺,眼前的人就是你的意中人、白馬王子,像為你量身打造的一樣(這也確實是量身打造),要麼敏感柔情,要麼心細多金,要麼浪漫多才,很難有人不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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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很多人都渴望一見鍾情,遇到專業的PUA更是防不勝防啊。那些PUA最習慣用的手段,就是我們叫做“高價值展示”的套路——你點開他們的朋友圈就會發現:他們坐在跑車裡開著法拉利,或者在大型會議室主持會議,或者在五星級酒店點著古巴雪茄......總之儼然一個高富帥的形象。

同時,他們都是廣撒網,東方不亮西方亮,因而總有人中招。

案情介紹:

陳優麗,武漢大學法學院2017級博士生;沈某,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武漢大學第二臨床學院)2016級博士生,主修神經病學。兩個並不相識的人,因為陳優麗兒子小貝的一場疾病,逐漸有了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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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某的“影響”下,陳優麗在救助兒子的同時,還經歷了離婚、結婚、自殺……“我以為他能救小貝,也以為他是真的愛我,才會在最無助的時候選擇相信他。”陳優麗說,和沈某在一起的大半年時間裡,她被PUA了,被其夥同前妻前後騙走100多萬元,“現在,我只想拿回94萬屬於小貝的救命錢。”

2019年10月25日,武漢市公安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在接到陳優麗的報案後立刻展開審查,於27日正式出具《立案告知書》,“5個月過去了,我拿回了30萬,但還有64萬沒有歸還。”

......

詳情就不在此贅述了,大家直接各平臺搜索關鍵詞“武大博士PUA”應該就有詳細介紹了。

法律分析:

做了這麼多鋪墊,終於來到了我們的主題:又見PUA作亂,上次是北大女學生,這次是武大博士生!PUA法律管不管?

PUA的罪與非罪:四要件分析

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按照我國刑法通說,得看其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構成四要件。即從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觀要件四個要件進行辨析。

  1. 犯罪主體: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結合案情來看,pua們都是成年人,未成年人極少,因而都符合法律規定的年齡。同時這些人精神上都很正常,具有行為能力,清楚自己的行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道德責任、法律責任等,所以從構成要件上來說具備主體資格。
  2. 犯罪客體在分析客體時,我們注意到pua們的行為,表面上只是觸犯道德規範,不存在觸犯法律的規則。如果在約會中有強迫行為,一般就直接定罪即可。但是經過上述分析,我們可知在本質上還觸犯了法律規則。pua們是通過精心設局,一步一步引誘異性進入自己所設的局裡,而後讓異性陷入錯誤認識和理解,做出違背自己真實想法的決定(本來是想和pua們建立兩性關係,但實際上pua們只是一夜情玩玩而已)。這和強姦其實是同一道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只不過在pua們的行為裡面沒有“強行”行為。那我們就在進一步剖析一下“強行”這個詞,何為強行?是指異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我們暫不討論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單說這不知反抗。根據前述,異性是經引誘,做出錯誤意思表示,違背自己意願,就屬於不知反抗狀態。故而pua們的行為是有具體犯罪客體的.
  3. 犯罪客觀要件從犯罪客觀反面來說,pua們實施了搭訕套路,引誘了異性,且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異性的貞操權(絕大部分pua們的想法),並利用異性處於不知反抗的狀態,實施引誘行為,使得異性在不知反抗的狀態下,錯誤處理自己的貞操權。
  4. 犯罪主觀要件pua們就想通過搭訕的套路,引誘異性與自己發生兩性關係,獲取異性的貞操權,後成為自己向他人炫耀的資本。綜上來看,pua們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他們的本質,即通過披上自有戀愛的外衣,引誘異性,達到其內心的雙重慾望(外在炫耀和性慾望)的滿足,最終使得異性獲得羞恥感和傷害。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違反《刑法》,刑法共有四百五十二條,有469條罪名,總有一條符合PUA們,希望他們總一些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應有的代價!

個人感悟:

其實,PUA的完成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PUA們精心佈局,二是受害者心態(我不是講受害者有罪論)。第一點我們無法控制,而第二點卻是我們完全可控的,當你遇到一個與你期望特別符合的對象的時候,一定要理性一點。(就像我一樣,單身二十多年,從來沒遇到過PUA,這就得益於我的理性,而不是我的胖矮醜,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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