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PUA作乱,上次是北大女学生,这次是武大博士!法律怎么说?

对不起,我高估了PUA人渣的底线。

——鲁迅

又见PUA作乱,上次是北大女学生,这次是武大博士!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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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A到底是啥?

PUA全称pick up artist,搭讪艺术家,起源于美国,而本土化的PUA特指那些在感情里给另一方洗脑,骗钱骗色甚至要命的人渣。从搭讪(初识)、吸引(互动)、建立联系,升级关系、直到发生亲密接触并确定两性关系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链条,其本质是经过系统的训练来进行虚假包装,进而对异性进行诱骗洗脑,进而实现人渣的某些目的。【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直接百度关键词“PUA”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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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A为什么能骗到人?

很多人很好奇,为什么PUA总是那么多人上当呢?即使网络上曝光了诸多的案例,比如前不久的北大女学生包丽,其最终服药自杀就是因为其人渣男友通过以“非处”为导火索,进而对她进行不断打压,甚至侮辱她,从而获得在感情中的控制权。

开头就有讲,PUA是一种经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包装,其实很多人并不具有鉴别的能力。PUA有三大人设:受过情伤的浪子,事业有成的帝王以及浪漫的诗人,当然并不绝对,其他更有高级的私人定制。不管是哪一种人设,PUA们在针对被害人下手时,往往都是事先经过仔细的调查,针对被害人进行专门的定制,给被害人一种感觉,眼前的人就是你的意中人、白马王子,像为你量身打造的一样(这也确实是量身打造),要么敏感柔情,要么心细多金,要么浪漫多才,很难有人不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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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很多人都渴望一见钟情,遇到专业的PUA更是防不胜防啊。那些PUA最习惯用的手段,就是我们叫做“高价值展示”的套路——你点开他们的朋友圈就会发现:他们坐在跑车里开着法拉利,或者在大型会议室主持会议,或者在五星级酒店点着古巴雪茄......总之俨然一个高富帅的形象。

同时,他们都是广撒网,东方不亮西方亮,因而总有人中招。

案情介绍:

陈优丽,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沈某,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第二临床学院)2016级博士生,主修神经病学。两个并不相识的人,因为陈优丽儿子小贝的一场疾病,逐渐有了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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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某的“影响”下,陈优丽在救助儿子的同时,还经历了离婚、结婚、自杀……“我以为他能救小贝,也以为他是真的爱我,才会在最无助的时候选择相信他。”陈优丽说,和沈某在一起的大半年时间里,她被PUA了,被其伙同前妻前后骗走100多万元,“现在,我只想拿回94万属于小贝的救命钱。”

2019年10月25日,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接到陈优丽的报案后立刻展开审查,于27日正式出具《立案告知书》,“5个月过去了,我拿回了30万,但还有64万没有归还。”

......

详情就不在此赘述了,大家直接各平台搜索关键词“武大博士PUA”应该就有详细介绍了。

法律分析:

做了这么多铺垫,终于来到了我们的主题:又见PUA作乱,上次是北大女学生,这次是武大博士生!PUA法律管不管?

PUA的罪与非罪:四要件分析

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按照我国刑法通说,得看其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构成四要件。即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四个要件进行辨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结合案情来看,pua们都是成年人,未成年人极少,因而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同时这些人精神上都很正常,具有行为能力,清楚自己的行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等,所以从构成要件上来说具备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在分析客体时,我们注意到pua们的行为,表面上只是触犯道德规范,不存在触犯法律的规则。如果在约会中有强迫行为,一般就直接定罪即可。但是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在本质上还触犯了法律规则。pua们是通过精心设局,一步一步引诱异性进入自己所设的局里,而后让异性陷入错误认识和理解,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决定(本来是想和pua们建立两性关系,但实际上pua们只是一夜情玩玩而已)。这和强奸其实是同一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不过在pua们的行为里面没有“强行”行为。那我们就在进一步剖析一下“强行”这个词,何为强行?是指异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我们暂不讨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单说这不知反抗。根据前述,异性是经引诱,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违背自己意愿,就属于不知反抗状态。故而pua们的行为是有具体犯罪客体的.
  3. 犯罪客观要件从犯罪客观反面来说,pua们实施了搭讪套路,引诱了异性,且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异性的贞操权(绝大部分pua们的想法),并利用异性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实施引诱行为,使得异性在不知反抗的状态下,错误处理自己的贞操权。
  4. 犯罪主观要件pua们就想通过搭讪的套路,引诱异性与自己发生两性关系,获取异性的贞操权,后成为自己向他人炫耀的资本。综上来看,pua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他们的本质,即通过披上自有恋爱的外衣,引诱异性,达到其内心的双重欲望(外在炫耀和性欲望)的满足,最终使得异性获得羞耻感和伤害。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刑法共有四百五十二条,有469条罪名,总有一条符合PUA们,希望他们总一些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应有的代价!

个人感悟:

其实,PUA的完成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PUA们精心布局,二是受害者心态(我不是讲受害者有罪论)。第一点我们无法控制,而第二点却是我们完全可控的,当你遇到一个与你期望特别符合的对象的时候,一定要理性一点。(就像我一样,单身二十多年,从来没遇到过PUA,这就得益于我的理性,而不是我的胖矮丑,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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