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Ⅰ第一章 錯題整理

1.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的解釋:以規定納稅義務為核心構建的。

2.稅法的效力是指稅法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問題,而不是單一方面

3.稅收立法、司法解釋可作為法庭判案直接依據

4.從廣義的立法層次上劃分,稅法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法律、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中央政府部門制定的稅收法規。

5.稅法基本原則表述:①稅收法定主義的功能偏重於保持稅法穩定性和預測性②經濟上的稅收公平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僅作為制定稅法參考③實質課稅原則的意義在於防止納稅人偷稅和避稅④稅收公平賦予納稅人既可以要求實體利益上稅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的稅收公平

6.稅法與刑法表述:①稅法法律責任追究的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責任追究只採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形式②刑法是實現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③有關“危害稅收徵管罪”的規定,體現了稅法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的交叉

7.稅法實體法要素:①計稅依據是從量的方面對徵稅所做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②稅目是課稅對象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徵稅範圍,代表徵稅的廣度③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深度。

8.稅收規範性文件表述:①稅收規範性文件可以採用條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②稅收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行③稅收規範性文件可以使用辦法、規定、規程、規則等名稱

9.計稅依據是從量的方面對課稅對象做出的規定,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課稅做出的規定

10.民法和稅法調整對象不同(橫向和縱向),且調整適用原則不同(平等自願有償和無償原則)

11.稅收法律關係的成立、變更、消滅不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為要件

12.納稅人權利範圍:①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②申請退還多交稅款權③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13.稅收司法說法:①可以對抽象行為提起行政複議②欠稅在前,稅款優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③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④欠稅的納稅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稅務可以行使代位權。

14.稅收程序法的表述:①辦理稅務登記是納稅人法定義務②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③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提供納稅擔保,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1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複雜,累進程度緩和,稅收負擔透明度低。

計稅基數是絕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背書換算成遞增額;計稅基數是相對數時,朝北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率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率

16.在比例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等於平均稅率,在累進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大於平均稅率

17.稅收法律案的公佈,經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稅收法律案均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允以公佈;國務院通過行政法規實行的是決定製,由總理最終決定,並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實施;審議通過的稅務規章報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簽署後予以公佈,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報上刊登的稅務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18.縣以下稅務機關及各級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臨時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

19.稅收執法特徵包括:①具有單方面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②是具體行政行為③具有裁量性④具有主動性⑤具有效力先定性⑥是有責行政行為

20.稅額式減免:減半徵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

稅基式減免:跨期結轉、免徵額

21.遺產稅和薪給報酬稅在1950年中設置但沒有實際徵收

22.

夏商周 貢、助、徹

春秋戰國 初畝稅、商鞅變法

唐朝中期 兩稅法

明朝 一條鞭法

清朝 攤丁入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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