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不敢用、不願用!到底為何?


2019年6月,廣東省司法廳公佈了《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 2020年4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 。

首次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在《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中,教育懲戒的內容成為備受關注焦點。《條例》明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然而,對於這個為教師“撐腰”的規定,諸多受訪教師卻紛紛表示“不敢用”“不願用”。到底為何?

在通過的條例中,條例特設《教育懲戒與違法處理》一章,明確了教育懲戒情形: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其中特別指出,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打罵、辱罵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調皮搗蛋的學生該怎麼管?教師如何進行懲戒,教師懲戒的邊界在哪裡?近年來,教師與家長之間的一些教育矛盾,也給教師的教育帶來了一些影響,很多網友抱怨,現在的老師是在跪著教孩子,現在很多孩子說不得,更打不得。教師也不敢過於懲戒,怕有些家長來鬧,對老師來說這是一個難題。前一段事時間,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教師懲戒權問題,並廣泛爭取意見。


首次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不敢用、不願用!到底為何?

2019年6月,提交送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對中小學生在上課時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尚未達到違紀處分的行為,任課教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而就在2020年4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

條例共9章74條,包括校園安全管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校外實習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與培訓、教育懲戒與違法處理、突發事件與人身傷害事故處理等方面內容,明確教育懲戒的邊界,指出中小學生校內違規,教師可批評但不能體罰等。

應更詳細,讓老師有法可依

教師教育懲戒權廣東省首次立法明確後,對於如何行使教師懲戒權、如何界定懲罰措施等問題成為教育界關注的話題。我整理了一些代表性的看法。

有教師認為:教育應當“恩威並施”,對正確行為進行肯定,對錯誤行為要進行否定。如果教師沒有懲戒權,很難在學生中樹立威信。如對低年級學生的行為習慣養成教育,適當的懲戒就很有必要。

“一個班假如有一兩個學生沒有紀律意識,上課喧鬧、影響他人,而老師語言勸導無效的話,就會對整個班級的學風造成很大影響。如果老師可通過罰站之類的懲戒,讓學生明白後果,就能有效地在早期將他們引導過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在家長們看來,明確界定懲戒和體罰、變相體罰更加重要。有家長贊成對學生進行懲戒,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不能變成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等超出懲罰的行為。有些家長擔心以懲戒之名行使個人情緒的發洩。


首次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不敢用、不願用!到底為何?

多數網友也表示,《條例》應更加詳細,讓老師有法可依,解決“不敢管”和“校鬧”等問題,真正起到教育作用。否則教師在處理具體問題時,難以拿捏懲戒的尺度。廣東省政府原督學一位負責人李偉成表示,比如罰抄作業,這個罰抄作業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項工作的時候,那麼,到底罰抄作業多少,抄多長時間,才算是變相懲罰呢?再比如,面牆思過到底算不算變相體罰呢?李偉成也表示,希望《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出來之後,有關部門趕緊出臺一些實施細則。

不敢用,不願用

但是,大多數老師還是表示,“不敢用”、“不願用”。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給了教師一定的懲戒權,但是實際情況與文件細則化後還是會有很大出入和不同,老師處理起來也難以把握,懲戒權的目的不是為了懲戒,而是通過適當的懲戒,一方面改正學生的行為,懲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另外,懲戒之後,學生心理上的後續影響和發生的事情很難預料,如果學生髮生了後續的事件,那麼,問題又來了!那還不如不用!

這一點是大多數教師的擔心,也是關鍵問題的癥結所在。因為發生的很多事情,對教師的處理措施,讓很多教師也產生了擔憂。

條例雖然出來了,但現在老師卻明確表態不願行使懲戒權。即便想把懲戒權還給教師,教師還是擺擺手,後退一步,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戒尺,也不得不讓我們反思。

懲戒該如何發揮作用?是什麼讓老師現在面對懲戒退避三舍?懲戒與體罰的界限、區別在哪裡?面對一些爭議,怎麼達成共識?不通過明確立法,能達成共識嗎?這些都是考慮的問題。

在一些新聞中,我們看到很多家長小題大做的事情,自己的孩子內心脆弱、自尊心強,不僅罵不得,更是說不得。因為一些事情,要求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跟這位同學道歉·····而為了輿論和壓力,管理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只能讓家長滿意,而一些老師則是傷了心。

教師在行使懲戒權的時候,他需要考慮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給學生帶來了傷害,言語和懲戒行為上是否會給學生心理引發後續的影響,造成了更進一步的傷害等,很可能就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

我不知道教育行業的人員有沒有聽說過這樣一句話:一管賠禮道歉,二管家長賠錢,三管辭職賠錢,四管賠命賠錢。當然,這句話有點誇張。但在一定程度上形容的是教師管學生可能帶來的後果。當然了,不是說完全為教師群體辯護,教師的行為中也確實存在一些超出懲戒的行為,這是一部分事實。但往往很多時候,教師和家長盯著的是這少數的事實。有時候互相指責,但我們往往忘記了,這些只是少數。我們不要把少數當成了全部。

在家期間這些網課的學習,孩子的表現和行為,家長看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我想有些家長似乎明白了點什麼。何況教師面對那麼多學生,沒有了懲戒,個別調皮過分的學生導致課堂紀律亂哄哄,其他孩子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呢?你願意你家孩子呆在這樣的班級嗎?


首次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不敢用、不願用!到底為何?


個別家長因為教育問題小題大做,在維權的行為上用力過猛,看似為孩子爭取權益,讓孩子經受不起一點委屈,覺得孩子自尊心受到打擊,自家孩子內心脆弱,家長一直護著孩子,不讓孩子經受一些挫折。但我們知道,學校是美好的,自己的孩子終究要走向社會,面對這個殘酷的現實世界,以前父母努力給孩子妝點起來的美好世界,在現實面前卻不堪一擊的時候,那時,他心理上還能很好的面對接受這個世界嗎?社會不會考慮他的自尊心,不會考慮他內心的脆弱。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在一些個別案例中,確實存在教師濫用教育懲戒權的情況,因此,家長有意識、有能力進行維權是好事,他對教師的懲戒權也是一種監督和促進。

著名教育家安東·謝苗諾維奇·馬卡連柯在對孩子的教育上曾說過:“合理的懲罰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


鼓勵與懲戒是硬幣的兩面,家校合力共同教育才是最好的“戒尺”

鼓勵與懲戒,是硬幣的兩面。也是教育孩子的AB面,少了那一面,都是不完全的,都不是完善的人格。鼓勵是激發孩子的內心,懲戒是讓孩子面對錯誤的問題需要接受的懲罰。內心牴觸掙扎的過程也是接受自己不完美,克服不足的過程,少了這一步。內心沒有經受過打擊,面對真實的社會風暴,心理上也難以接受和適應。


首次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教師:不敢用、不願用!到底為何?


家校共同教育是最好的戒尺,對孩子的管教,家長不能缺席,家校合作不是說學校向家庭推卸責任,其根本目的是讓學校和家庭教育能很好的銜接,互相彌補,讓家長能瞭解孩子的動態和問題,引導家長有的放矢的引導教育孩子。畢竟合力效果才是最好的。

我們也要知道,現實的教育與書本上的教育是有差距的,好比理論與現實總歸是存在差距,總歸有很多地方不完美,不完善,這才是真實的生活,但我們的教師與家長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共同努力把這個理論與現實的差距逐漸縮小,逐漸變成現實的過程!


【原創文章,盜版必究。作者隱者有言,教育學碩士,多年一線教育經驗。如果喜歡,歡迎點贊並關注@隱者有言,持續輸出教育類、情感類原創好文,從教育學、心理學視角談教育、聊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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