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公民不得更改姓名?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父母離婚,不能達成協議的未成年子女;
(四)變更後的名稱違反公共秩序、良好習慣或者容易造成重大誤解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
如何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並有權依照有關規定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因此,理論上任何時候都可以修改自己戶口簿上的名字。
一是到當地派出所戶口所在地,正式書面申請變更姓名,如被接受,如到派出所通知,要修改戶籍;
第二,如果戶口這一修改成功,則根據戶口上面的新名稱這一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手續與換證手續相同;
第三,成功修改身份證後,到相關部分,如社保、醫療保險、銀行、公積金等,所有有效證件到發證部門進行更名;
第四,記得跟單位人員說要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檔案中留下改名字的記錄,並開始使用新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