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離期,全國人民在家隔離,不給祖國添亂
但是在復工延遲期內,老闆要求返崗,否則裁員,我該怎麼辦?
這些法律、法規為你保駕護航
單位未遵循延期復工規定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員工提出的補償責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此單位違法復工將涉及行政處罰、員工的補償甚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可不執行延遲復工的特殊單位有哪些呢?看看你的單位是否在其中
保障性企業:
1、保障城市運行所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
2、疫情防控所需的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和銷售等;
3、群眾生活所必需的行業:如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
4、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