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些企業寧願賠付員工違約金,也要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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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本身也是企業的管理者,也試過寧願賠付員工違約金也要開除員工的情況。其實這個問題會有很多很多的答案,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會有不同的考慮,在這裡選幾種情況說一下。


1,員工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有問題,無法達到所在崗位的工作要求,經過多次指正和引導仍然沒有改善,而企業又沒有其他合適的崗位能夠讓其轉崗。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企業將其辭退需要付出違約金的代價,而且還需要面臨重新招人的壓力,但長痛不如短痛,畢竟企業是以經營為目的的機構,不可能長期容忍不能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員工。遇到這種情況,作為被辭退的員工,應該客觀冷靜的去分析下自己存在的問題,到底是自己的能力問題還是態度問題,是自己沒做好工作還是自己性格的確不適合這種類型的工作。只有懂得去分析自己,不斷改善自己,才能在今後的職業生涯裡穩步上升。

2,員工犯了影響企業經營的重大過失,為了嚴肅紀律,也為了承擔犯錯的責任,企業不得不將員工開除。道理很簡單,管理企業和管理軍隊一樣,無紀律無以明軍。既然有人犯錯,就得有人承擔責任,同時警惕其他員工。馬謖是諸葛亮的愛將,失了街亭,諸葛亮再不捨得也得將其斬首。這裡需要注意一點,在員工犯了大過失的情況下企業將其辭退,如果這些過失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那麼企業是不用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的。當然,在不符合第三十九規定的情況下,企業辭退犯了過失的員工,就得付出經濟補償金,還得付出重新花時間精力去招人的代價,這樣其實企業和員工都是輸家。所以,作為員工,真的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責任心永遠是出來社會工作的首要關鍵!

3,企業的經營管理發生了重大變化,某些原來的崗位已經不復存在,這時需要把原來這些崗位上的員工重新安排到新的崗位上,如果某些員工沒有合適的崗位,或者這些員工自己不願意去嘗試新的挑戰,那麼企業也只能賠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讓其離開了。這種情況是不以人力為轉移的客觀變化,企業本身發生重大變化了,只能針對新的經營管理去做人力調整,而作為員工也只能去面對這種變化。所以出來社會工作,最最關鍵的是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能力和適應能力。只有自己有足夠的能力,讓企業重視你離不開你,才能在出現重大變化的時候抓住機會。即便自己所在的企業無法再待,也會有其他企業向你提供橄欖枝。

以上3種情況,只是各種情況中的部分。在實際生活中,還有很多很多情況會導致企業寧願支付賠償也要將員工辭退,其中有正面的,也有亂來的。我也見過純粹因為公司領導個人不喜歡某個員工而將其辭退的情況。遇上這種情況,員工一定要懂得去保護自己的利益,該拿的經濟補償金一分也不要讓。

職場是很複雜很現實的,要立足職場穩步向前,就一定要修煉好自己的內功。做好自己的工作,才是一切的根本。

我自己就曾過被企業以莫須有的理由辭退,然後靠自己打贏勞動仲裁、一審和二審官司,最終成功拿到我應得的雙倍經濟補償金。想要多些瞭解關於勞動仲裁、勞動官司方面的知識,請關注我!


被辭退後打贏雙倍賠償


員工生產的價值遠遠低於員工獲得的利益。

這種情況,不正規的企業往往會想方設法的讓員工主動離職。正規的企業,會採取開除,賠償的方式。

只需要算一筆賬就知道了。

公司有員工100人,每月營利50萬,平均工資1萬。這種情況公司每個月都在負資產狀態下,又沒有新的業務或營利模式時,長痛不如短痛,保證每月50萬營利情況下,盡最大可能節流,自然通過裁人是最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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