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九旬老太被蜇身亡,家屬告了8天前摘馬蜂窩的小夥,要求賠26萬餘元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盛偉 通訊員 黃金芬

衢州九旬老太被蜇身亡,家屬告了8天前摘馬蜂窩的小夥,要求賠26萬餘元

90歲的章老太在村路上行走時遭遇馬蜂攻擊,後經搶救無效死亡,8天前在此處摘馬蜂窩的兩個小夥要承擔責任嗎?

章老太的家屬一紙訴狀將摘馬蜂窩的小夥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48525.72元,庭審中又變更為262024.33元。

近日,衢州開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無法證明小夥摘馬蜂窩與老太身亡有因果關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019年10月17日,章老太途經村裡一棵大樹下時,被馬蜂蜇傷,後立即被送往醫院。經醫院診斷,章老太被蜂蜇傷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中毒性休克,凝血功能衰竭。兩天後,因傷勢嚴重,章老太經搶救無效身亡。

章老太的六個子女傷心之餘也對此產生了疑惑,以往在這條路上來來回回從沒被馬蜂蜇過,怎麼突然就被馬蜂攻擊了?樹上的整個馬蜂窩為何只剩下了一小部分?

原來,八天前,外村的趙某聽聞這個村裡有幾個馬蜂窩,便邀請錢某一同前往該村。兩人在此地路旁坡地的一顆樹上找到了一個,用購買的網兜等工具摘下部分馬蜂窩,餘留了一小部分在樹上後離開了現場。

庭審過程中,雙方就章老太的死亡與趙某及錢某摘馬蜂窩的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爭執不下。原告方提出,由於被告摘取馬蜂窩之後餘留了部分蜂窩,離開時並沒有對其進行安全處置,導致了章老天途經此處被馬蜂蜇傷致死。二被告則辯稱,摘馬蜂窩和章老太之事中間隔了八天,其中是否有其他人摘過馬蜂窩、是何地的馬蜂蜇了章老太均未可知,且馬蜂本來就是要蜇人的,與自己並無關聯,要求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因果關係,在本案中被告摘馬蜂窩的行為與章老太的死亡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原告對此具有舉證責任,但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自身負有舉證不能的後果。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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