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們懼怕的夜間強拆,法律有說法了:追責、賠錢

提起夜間強拆,很多老百姓既討厭又懼怕,畢竟這種拆遷防不勝防,時間又恰恰選在了業主最疲憊的夜裡,房子拆了,深更半夜連個落腳的地方都沒有。大家當然有意見。而這種夜間強拆的行為其實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是可嚴格追究拆遷方的法律責任的。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就為大家做相關科普分析。

搬遷談判沒談攏,業主房屋凌晨突遭拆除


先看一個案例。2014年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某地,張先生家突然闖進十幾名陌生人,睡夢中的張先生夫婦被拉出房屋,這些人員隨即對其房屋進行了拆除。8月11日,當地回應稱,張先生未經審批建房,房屋恰好位於鄭州地鐵2號線工程徵遷範圍內,徵收方多次與其協商,但始終未就拆遷達成一致意見。


拆遷戶們懼怕的夜間強拆,法律有說法了:追責、賠錢


可能有的網友會說,違建拆除這有什麼問題?這當然有問題。違建拆除也必須按法定流程來進行,必須確保當事人採取法律救濟的權利。並且不論是違建也好,還是合法建築也好,法律規定都不能在夜間拆除。

這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擾民,沒了房子業主大半夜上哪兒休息?拆房動靜這麼大,周圍鄰居也會被吵醒。另一方面,突然式的拆房讓業主沒有防備,屋內合法財產及物品無法及時轉移,極易造成財產損失。


法律發聲:明令禁止徵收方夜間強拆!


而從近年來的新聞報道來看,夜間強拆不止上述這一個案例,這其中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夜間強拆,實質上是徵收方的一種偷襲戰術。很多時候是徵收方和被徵收人無法就拆遷補償標準協商一致、補償協議遲遲無法簽訂的情況下,徵收方為了趕項目進度,減少拆遷戶阻力,而採取的一種破除徵收困局的手段。

但即明拆遷律師要明確告訴大家,從法律層面來講,夜間強拆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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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先拆後補、暴力搬遷是違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當事人的房屋應當在補償協商一致,簽訂補償協議並支付補償款後才能進行拆除。即便是違建,也要遵循拆除違建的相關程序,不是想拆就能拆的。

另一方面,法律禁止夜間強拆的行為。《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執行。由此可見,夜間強拆行為是不合法的。


別以為拿晚上偷拆的人沒辦法,法律能治他們的罪


如果說未經業主同意,一群人半夜跑來拆掉你家房子,您也不要以為“一切都完了”。法律是可以治他們的罪的。

《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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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也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上述法條,咱們可以知道,夜間偷拆房子的責任人需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那麼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拆房導致您財產損失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房子被偷拆,不是說徵收方的任務完成了,被徵收人就毫無辦法了。在偷拆房屋時造成的財產損失,咱們被徵收人除了可以主張房屋本身的補償以及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外,還可依法索賠。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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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走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這是拆遷方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遭遇夜間拆房,您是怎麼應對的?

有的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是驚懼交加,以至於不知如何應對;有的人會哭鬧著找拆房人員要公道;有的人忍不住就和現場人員對抗起來。其實這都不是明智的做法。徵收方萬事俱備,人多勢眾;業主毫無防備,勢單力薄。這一對比,優劣勢就很明顯了,此時盲目衝動完全沒必要。

即明拆遷律師提醒當事人,咱們可以做這幾項工作,來補救,方便後期維權。

一是一定要及時報警。撥打報警電話後,警方就會有報警記錄存在。律師在後期介入時,還可以調取電話錄音,作為確認偷拆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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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抓緊時間收集現場證據。對現場錄音、拍照、錄像,最好通知附近親朋幫助取證,確保後期訴訟時,既有證據也有證人為你出庭。

三是事後立即諮詢委託律師介入維權,利用法律的力量和律師的經驗來幫你維護合法權益,和徵收方較量,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我們也知道,遭遇夜間強拆,當事人一定是非常生氣的,但此時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最重要。事後藉助法律的力量,一樣能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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