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倒查20年?2020年反腐的三個關鍵詞

為什麼要倒查20年?2020年反腐的三個關鍵詞

抗疫狀態下,2020年的“打虎、拍蠅、獵狐”也呈現新特點。1月初,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與陝西省政府原副省長陳國強同天被開除黨籍,正風肅紀的反腐大幕拉開。


之後陸續有幾名此前落馬的官員被開除黨籍或公職。4月中旬疫情稍穩定,中紀委即利劍出鞘,年度首位省部級高官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志南落馬。


截至年底,官方公佈顯示已有18名中管幹部被查,14名中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張和、張志南、任華是本年度內落馬並“雙開”。


反腐涉及方方面面,從民生相關的教育、醫療領域,再到電力、人防、政法系統,多個領域多個行業均有官員被查。盤點2020年度的反腐工作,中國新聞週刊選取了如下三個關鍵詞:


政務處分法


6月20日,政務處分法獲得通過,7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表明這是根據國家監察法制定的法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被納入了監督範圍。


法律頒佈不久即彰顯了威力。7月28日,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這是首個公開通報適用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被給予處分的中管幹部案例。


之後,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張志南,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馬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任華等,亦按照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給予了處分。


追根溯源,政務處分法與國家監察法關係密切。國家監察法於2018年3月20日獲通過。制定該法的目的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監督對象涉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政務處分法與國家監察法關係緊密,完全可以看作是國家監察法的配套性法規,是將監察法規定的原則具體化。”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如是說。


他分析,違紀案件有黨紀管理,職務犯罪有刑法為依據,政務處分法就是針對這種職務違法情形的基礎性法律。


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在實踐層面也有著深刻的根源。一方面,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國家設立了監察委,通過了國家監察法。因而也需要一部與監察法規定相配套的具體性法規。


另一方面,政務處分法出臺前,有關公職人員的法規散見於《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中。


彭新林說,監察體制改革後,涉及的職務違法都要由監察機關來行使職責,那麼制定一部統一的處分法律也勢在必行,政務處分法的出臺也將此前的散見規定統一了起來。


反腐法治研究專家,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趙赤教授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從更大視野來看,這是國家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目標。


“反腐不僅靠監管,更靠法律,國家監察法、政務處分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出臺,實際上是國家的反腐法律在走向完備,建立一種科學完備的反腐敗法律體系。”他說。


在趙赤看來,政務處分法有一定的預防性質,在職務違法階段就進行查處,不讓其進行到職務犯罪的階段。


上述兩位反腐專家提到,政務處分法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即黨紀與國法相銜接,二者既有相通又有區別,且與其他法律實現了法法銜接,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舉措。


倒查20年


2020年的反腐,倒查20年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關鍵詞。


2月底,內蒙古掀起了煤炭領域問題專項整治風暴。力度與廣度前所未有,20年內違規違法問題都將被起底。


之所以進行專項整治,這與內蒙古四虎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雲公民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有關。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石泰峰曾表示,專項整治是中央交給內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務,意義非常重大。涉煤腐敗問題已成為汙染政治生態的最大“毒瘤”必須堅決割除掉、徹底清除淨。


彭斯林認為,內蒙古煤炭資源豐富,涉及的問題也比較典型。倒查20年的目的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過查辦案件,找到案發的規律和特點,堵塞制度漏洞。


內蒙古紀委監委官網顯示,自專項整治以來至年底,共有80多名省管幹部被查或“雙開”。


值得注意的是,內蒙古還曾多次以“四連發”“六連發”的方式通報,即一口氣同時公佈四或六名廳官被查或“雙開”的消息。這種公佈消息的方式在以前非常少見。


同樣倒查20年的還有紙面服刑。內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被判刑15年,但是一天牢都沒坐過。事情一經曝光即引發眾多關注。“紙面服刑”一詞也因此廣為人知。


之後黑龍江省呼蘭、松濱2所試點監獄及四川省宜賓市所在的5所省屬監獄對“減、假、暫”案件倒查20年,排查案件8萬餘件,確認並整改違規違法問題307個。


趙赤表示,對於倒查20年,社會層面有著不同的認知,有聲音認為這是超越常規的反腐方式。而從全球視野來看,許多國家基本上都在一定程度上採取了超常規的反腐措施。


“腐敗具有深層原因及特殊危害性,因而需要予以對稱性的特別的制度及法規應對,實際上這早已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趙赤補充說。


主動投案


自2018年7月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省部級高官主動投案第一人)落馬之後,主動投案就頻現報端。


2020年1月初,艾文禮在央視播出的《國家監察》專題片中現身說法,他主動投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先後4次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代問題;帶了三個箱子,收受的物品佔據了大半個會議桌;工作人員清點、登記、拍照耗時一天;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


最經典的還是這幾句話:“十九大之後落馬的一個接一個,這也是一種震懾。當時就是吃不好睡不好”,把自己的事情捋了捋,“我覺得我跑不了,不能再有僥倖心理了”。


受到震懾的不止艾文禮,2020年以來,主動投案的省部級官員,至少有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和青海省副省長文國棟2人。


王立科不僅是十九大以來第一個落馬的省級政法委書記,也是十九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政法委書記。文國棟則被指與青海木裡煤礦非法採煤一事有關。


地市級官員中,邯鄲市委書記高宏志投案曾引發諸多關注。他是十八大以來第一位主動投案的在任地市市委書記。投案三天前還在暗訪檢查工作。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東曾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高宏志主動投案其實顯現了一種“寒蟬效應”。


“選擇主動投案是一種明智選擇。相比落馬,這種選擇還可以有一定的主動性”。魏昌東說。


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主動交代違紀問題的黨員幹部是5400餘人,2016年達5.7萬名,一年間增長9倍。2019年,全國有10357人主動投案,其中中管幹部5人、省管幹部119人。


目前官方尚未披露2020年全年主動投案的人數,部分省份紀檢監察機構披露的數據足以顯示反腐的震懾力。


1月至11月,浙江省主動投案586人;今年至11月,新疆有199人主動投案;截至10月初,雲南官方稱,今年已有271人主動投案,其中廳級幹部6名。


趙赤認為,上述數據表明,反腐高壓的震懾力越來越強。反腐正日益彰顯出刑事政策效果,也有向預防延伸的意味。


彭斯林表示,主動投案人數大規模增加,一方面體現了國家反腐高壓的震懾力,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反腐政策的感召力,“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