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实施阶段性政策

本报讯(记者郭江峰通讯员李翮)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从3月1日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可选择按6%—12%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级相关通知,以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始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报备。该中心通过这些方式,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成本支出。

为减轻因疫情对职工还贷的影响,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对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也不计收罚息。同时,将2020年2月至3月不纳入对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时间。(来源: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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