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5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15日消息,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孟志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志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孟志泉利用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鍊鋼廠廠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黨委副書記,原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黨委書記,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11月2日曾發佈公告稱,孟志泉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志泉作出逮捕決定。
孟志泉簡歷
孟志泉,男,漢族,1958年11月生,陝西咸陽人,研究生學歷,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包頭鋼鐵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1982年8月至1983年8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平爐、轉爐車間實習;
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鑄錠車間助理工程師;
1984年7月至1987年9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技改科、技術科助理工程師;
1987年9月至1990年1月 北京科技大學鋼鐵冶金專業攻讀碩士研究生;
1990年1月至1991年7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工程師室工程師;
1991年7月至1992年1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質量科科長助理;
1992年1月至1992年10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生產科值班副主任;
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廠長助理兼生產科科長;
1993年9月至1998年12月 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副廠長;
1998年12月至2002年8月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鍊鋼廠廠長;
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鍊鋼廠廠長;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
2009年5月至2014年1月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4年1月至2018年11月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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