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防腐专家投资不成身陷囹圄

为了注册新公司,一股东为另一股东垫付了700万的出资,并在新公司成立以后将垫付的700万如数转回出。双方关系破裂后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700万的垫资款,居然得到了南京六合区法院的支持。

幸好,这种错误的判决,日前得到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纠正,让身陷囹圄的优龙(北京)重防腐涂料公司法人刘建卡松了一口气。

谈及和南京化工园贸易有限公司绵绵不断的官司纠纷,刘建卡一脸的疲惫和无奈。

起因:多方合作投资起变故

优龙北京是国内知名的重防腐涂料的生产者和研发者之一。该公司在法人刘建卡的带领下与葡萄牙优龙国际海洋及工业涂料有限公司(下称葡萄牙优龙)技术合作共同研发、生产、销售具有世界顶级水平的优龙生态环保新一代无溶剂环氧智能重防腐涂料系列产品。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已与中国航天、中国海军、中国核电、中国石油、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中国远洋、高速铁路、水利电力、核能风电、跨海大桥、港口码头、地下隧道、军事工程等领域进行了多层面、广泛的合作。优龙涂料是中国南极长城站防腐工程唯一指定的产品。

2009年,经人介绍,刘建卡认识了南京化工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孙东明。孙邀请他前往南京化工园区合资办企业。

经过协商,2009年11月6日,优龙北京和贸易公司作为甲方;葡萄牙澳门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协议,约定在南京化工园区设立合资企业,甲方同意十年内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服务费用壹仟万欧元。

2009年12月,优龙北京与贸易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分别设立二家合资公司。外资方的实际投入,是以提供符合国际海事组织“PSPC”认证标准的固化剂等专有技术和大型深海平台(FPSO)重防腐施工技术对中外合资公司进行技术转让,优龙北京、贸易公司的责任是在五年内通过采购原材料、一般贸易进口方式支付外资方总计700万欧元。

2009年12月9日,他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原定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更改为原材料采购。

随后,优龙国际海洋工业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优龙海洋工业涂料有限公司成立(下称:优龙海洋)先后成立。

2010年2月,在澳门公司的多次催促下,贸易公司孙东明制作一份向优龙北京购买33万公斤固化剂的合同,提出通过优龙北京向澳门公司支付2000万元技术服务费。按照这份采购合同,贸易公司要支付优龙北京总金额3000多万元,其中2010年2月13日之前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澳门公司部分技术转让费),剩余1000多万元人民币在2010年3月之前支付(用于购买生产固化剂的原材料)。

2010年3月4日,贸易公司分两次共支付优龙北京1350万元(汇票)。

2010年3月5日,贸易公司孙东明和优龙北京刘建卡在北京当面向澳门公司高里威先生交付了优龙北京做背书的1350万元汇票,收款人是澳门公司指定的珠海市香洲锐进商行。贸易公司孙东明还出具了一张650万元的欠条。

2010年7月19日,贸易公司又通过优龙北京向澳门公司指定的收款人珠海市香洲锐进商行电汇150万元。上述款项都是贸易公司同意向澳门公司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仍欠澳门公司500万元。

之后,由于贸易公司孙东明没有按合同支付后续500万元余款,澳门公司也未能提供生产固化剂的核心技术和大型深海平台(FPSO)重防腐施工技术;贸易公司孙东明也没有向优龙北京支付用于购买33万KG原材料的1000多万元费用,所以,优龙北京也就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向贸易公司交付33万KG固化剂。

至此,多方合作陷入了僵局。

发展:优龙北京遭连环诉讼

2011年1月,贸易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优龙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冻结了优龙北京银行存款以及商标注册。决定3月9日开庭审理,奇怪的是,法院并没有开庭,而认为“优龙北京”涉嫌诈骗,将该案移送至公安局。

2011年9月7日,六合区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刘建卡进行了刑事拘留。后经大半年的调查,没有确定诈骗的事实。最后刘建卡多次和葡萄牙一方进行洽谈,终于要回支付给葡方的定金。

2011年9月,贸易公司以股东出资纠纷将优龙北京、刘建卡、李筠、李新国告上法庭。六合区人民法院又一次查封了优龙北京、李筠持有的注册商标、刘建卡位于北京某小区的房屋一套以及李筠名下的专利权。

2012年7月,贸易公司孙东明自知诉讼的前提不能成立,立即将该案撤诉了。可是,由此产生的对优龙北京和刘建卡、李筠全部资产的“查封”和“冻结”依然存在至今!

2012年8月,贸易公司又以企业借贷纠纷为由,起诉优龙北京、刘建卡以及李筠。法院在2013年1月又一次查封优龙北京、刘建卡、李筠在银行账户的存款700万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2013年初,六合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贸易公司出具了一张落款为2010年8月27日的借款单、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进账单以及凭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证实优龙北京曾从贸易公司借款700万作为优龙海洋的出资。

贸易公司还出具了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公安局出具的沿公刑立(2011)第720号,证明优龙北京涉嫌合同诈骗。

针对贸易公司的指控,优龙北京做了答辩。优龙北京认为,贸易公司出具的借款单上的公章很明显就能看出是伪造的。他们联合成立优龙海洋的时候约定,优龙北京以现金出资,后来变更为以“优龙”等三个商标和技术配方等知识产权出资的,没有必要借款出资。

法庭上,优龙北京说明了关于700万元的真实情况:2010年8月,贸易公司提出按照工商登记,优龙北京应支付首期出资,验资工作由贸易公司办理,但相关手续优龙北京必须配合。于是,贸易公司就办理了出资事宜。随后,同时担任贸易公司、优龙海洋、优龙国际三家公司会计的郭小红和孙东明拿着一张手写的从优龙北京采购700万元原材料以产品的收据,让刘建卡盖章。但是实际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只是为了验资后做账目。验资以后此款已经被孙东明和郭小红转回贸易公司。

六合区法院认为,被告优龙北京因验资需要,由原告贸易公司垫资700万作为其向优龙海洋的投资款,垫付资金理应归还。虽被告称原告所提供的借条系伪造,但其不申请对该借条上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定。法院根据银行转账单等一系列证据,确认原告替被告代垫资的事实,被告也认可原告垫资一事,认为即使排除该借条,也足以认定原告向被告垫资700万的事实。故支持原告向被告要求归还700万元的诉讼主张。

2013年7月,六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优龙北京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贸易公司借款700万元;刘建卡、李、筠对优龙北京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音:法院判定重还“借款”被质疑

“贸易公司的借条是伪造的,私刻的公章和我们的公章不用鉴定都能看出来是假的,居然得到了六合区人民法院的支持,让我感到绝望。”拿到一审判决书,刘建卡几乎陷入绝望的境地。

接到判决书后,优龙北京立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南京中级法院驳回六合区的一审判决。

6月初,焦急中的刘建卡向本报廉政法制周刊反映了此事。认为六合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

刘建卡告诉记者,优龙北京收到诉状后随即向六合法院提出贸易公司孙东明提交的700万元《借款单》,系孙东明私刻优龙北京公章伪造的假《借款单》。先后3次向六合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对该假《借款单》的优龙公章的进行真伪鉴定的请求,该案的主审法官夏雨告知刘建卡:“孙东明说这《借款单》上的公章是真的”,坚决不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最后居然还说“《借款单》真假不影响判决”。

“明明是孙东明违约,根据孙东明与优龙北京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优龙北京的473万元资产运到南京化工园合资公司验收后60天内,合资公司就应全额支付优龙北京473万元资产转让款,逾期每天按未付总价的0.05%的滞纳金赔付优龙北京。可是,三年过去了,孙东明至今也没有把全额473万元资产转让款和滞纳金支付给我们”刘建卡说。

刘建卡甚至认为,孙东明邀请他去南京化工园区合作投资一开始就是一个圈套。他说,孙东明的贸易公司向优龙国际首期注资约22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50万元),又向优龙海洋首期注资1050万元人民币,用的全是南京化工园担保贷款的国有资金,贸易公司本身并没有资金。

此外,当时的南京化工园管委会主任鲁毅居然指定南京化工园财政局财务郭小红一人独担优龙国际、优龙海洋和贸易公司三家关联公司往来账目的会计。

“不仅如此,孙东明还非法强行掌控优龙两合资公司的全部印章(其中包括刘建卡财务人名章)和各种证件,作为两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多次要求查阅两合资公司账目,均遭到总经理孙东明和郭小红会计的拒绝。因此,孙东明伙同郭小红对国家、集体、两公司股东资金和财物的非法挪用、侵占的道路也就畅通无阻了”刘建卡如是说。

在刘建卡的律师手中,记者见到了从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分局经侦大队调取的一份笔录,这份笔录第4页中,孙东明很明确地承认“优龙北京曾经从贸易公司借款700万元,注册后又还给我们公司了。”

那么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优龙北京还款700万的判决是不是存在着瑕疵呢?遗憾地是,六合区法院有关人士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说法:不履行承诺导致合作失败

针对此事,记者前往南京化工园进行了采访。

南京化工园一位主管宣传的领导称:目前,贸易公司和当时注册的优龙海洋、优龙国际应该都不在了。随后他安排园区财务科科长郭小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郭小红说,当时贸易公司是多方投资的,园区管委会占40%的股份,后来其他股东做了增资,管委会没有增资,就占20%的股份。目前管委会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投资。

她说,当时园区管委会在贸易公司有投资,所以她被任命为财务主管。后来贸易公司和刘建卡的优龙北京、葡萄牙澳门公司合资成立优龙国际、优龙海洋时,管委会就任命她同时担任三家公司的主管会计,来监管资金的安全。

谈及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事情是,她表示:当时以为刘建卡的优龙北京拥有技术,后来刘建卡又要贸易公司出钱买葡萄牙的技术和产品,在贸易公司支付了1500万以后发觉受骗了,就起诉到了六合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是“合同诈骗”,就移交到了公安局。

经过努力,贸易公司拿回了一部分损失。但是还有一部分钱是贸易公司从银行抵押贷款的,现在面临被起诉的困境,所以现在先把优龙北京和刘建卡他们起诉了。

她表示,贸易公司和优龙北京发生纠纷以后,园区管委会也曾多次协调,但是双方都没有履行承诺。后来,园区管委会撤回了投资,就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结果:借条存疑不予还款

在优龙北京上诉至南京中院以后,中院主审法官和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二审中,双方一致同意调取工商部门备案的、优龙北京使用于优龙海洋公司章程中的印章作为检材,启动司法程序来鉴定贸易公司递交的700万借条中印章的真伪。

2014年3月17日,南京中院法官前往工商部门调取了检材后,贸易公司认定与借条中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形成一致意见,致使鉴定已无必要,决定终止鉴定程序。

此后,双方又对鉴定样本提出不同意见,但是因贸易公司没能递交借条的原件,致使不具备继续鉴定的条件,南京中院终结了鉴定程序。

关于700万的货款收据和借款单的问题,法院也进行查证。

5月5日,中院要求贸易公司再次明确收据中的700万货款有无实际支付,如实际支付,需要出具支付凭证。

5月7日,贸易公司提供了两张银行出具的汇款单,以此证明其确实向优龙北京分别支付货款550万和150万。优龙北京质证后认为,该两份汇款确实进入他们的账户,但是他们收到汇票后已经打了收条并加盖了公章,不可能在几个月后再重复出具收据。而且所收到的700万,与借条中的700万毫无关联。这700万与2010年3月5日的800万元随后一起汇给了葡萄牙公司用于购买技术转让费的。后双方发生争议,贸易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这1500万已经全部追回。

南京中院查明,贸易公司的两次陈述中前后不一致,第一次说当时出具收据是为了做账,没有具体地付款交货情况。第二次提供两张付款凭证,说实际支付了此款项。另外,两张支付凭证属于1500万货款中的一部分。因此,贸易公司以借款为由主张优龙北京归还其700万的出资款,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优龙北京关于700万系其应收货款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2014年6月12日,南京中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南京六合区法院(2012)六商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驳回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贸易公司(现在更名为南京涂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尾声:边维权边研发欲再现辉煌

至此,700万借条的官司落下了帷幕。但是此事刘建卡的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痛。

刘建卡说,从2011年至今,贸易公司对优龙北京的一系列恶意连环诉讼,加上六合法院对优龙北京的多次查封,导致优龙北京资金链断裂,处于倒闭状态,工厂停产,不得不中断了给中核电、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不但给优龙北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国家资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参加应诉与被公安机关调查的这几年里,优龙北京研发的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生态环保海洋重防腐涂料先进技术,失去了在市场上大展宏图的机会。

他说,由于目前优龙北京、以及自己和妻子名下的财产、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依然没有解封,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他希望六合法院能尽快予以解封,一边他能尽快投入到新的产品研发与生产中去。

同时他还表示:将向公安机关举报贸易公司法人孙东明涉嫌“挪用巨额国有资金、抽逃注册资金、虚假注资、伪造董事会决议银行骗贷、私刻优龙北京公章、伪造700万元借款单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的事实,同时启动司法程序维护优龙北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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