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假期将至,为严明作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第二完全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至2019年,大通县第二完全中学用“小金库”资金向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27.37万元,且在省委巡视期间提供虚假材料掩盖事实。时任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张海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校总务处主任王海生、出纳柳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

2.海东市乐都区人民医院药械科原主任李建华、主任王峰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8年,时任乐都区人民医院药械科主任李建华违规收受药品、器械经销商赠送的财物共计2.28万元;2018年至2019年,现任药械科主任王峰违规收受药品、器械经销商赠送的财物共计0.54万元。李建华、王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3.海西州德令哈市第五中学党支部书记汪康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汪康盛为其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教师礼金共计0.9万元。汪康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4.黄南州泽库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兼审计局局长李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李芳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金手镯、银酒具价值2.9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青海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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