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人“坐等”交警被罚款!

相信现在大部分驾驶员都知道,驾驶车辆在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或通过“交管12123”App里快处快赔功能进行在线处理。但仍有一些驾驶员不当回事,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坐等”交警前来处理,导致事发路段交通拥堵,最终等来的只能是交警的罚单。

4月12日在S222省道一辆车牌号为豫EQ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与一轿车发生轻微刮擦的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进行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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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在S222省道一辆车牌号为鲁G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与一轿车发生轻微刮擦的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进行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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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在南鲍疃路段一辆车牌号为苏GE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进行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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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关于全面推广应用12123快处平台进一步推进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警东港大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近期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适用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经视频引导而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之规定,予以二百元处罚。通过加大教育处罚力度,提高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做到应撤尽撤,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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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警提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自行拍照取证,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报警备案后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快赔处理中心处理,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的在线快处快赔功能进行处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在现场逗留,既不安全也不文明,不但会对后方车辆的通行造成影响,还极易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东港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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