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法官会怎么判?

慕容羽峰


你好,很高兴受邀回答你的问题。

我认为法官会判由公司支付甲转让款;

乙应当给公司支付转让款。

具体分析如下:

本案中甲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协议,本质上是甲与乙的股份转让及乙与公司的债务转让。这个协议,是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首先是甲与乙。

甲与乙之间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这在公司法中是可以的。甲把股份转让于乙后,乙应当支付转让款。正常情况下,应当支付给甲。但在本案中,公司又成了协议的第三方参与,因此,支付转让款的债权人甲方不能要求乙支付转让款。也就是说,甲不能直接起诉乙要求支付转让款。

其次是乙与公司。

乙与公司是债务的转让。乙把向甲支付转让款的义务转让于公司。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甲同意乙把转让款给公司,然后由公司支付甲,所以原债务人乙不再负有向甲支付的义务,而由新的债务人公司承担向甲支付转让款的义务。所以,甲只能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转让款。

再次是公司与乙。

公司与乙是债务的转让关系,同时又成立新的债权债务。乙负有向公司支付转让款的义务。本案中乙没有向公司支付转让款,对公司构成违约,所以乙在承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的义务的同时,又要向公司承担违约金。如果乙不支付,公司可以起诉乙。

总之,法官会判公司向甲支付转让款2000万元,乙应当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


生命总像一支铅笔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子应当直接判决乙给付甲方2000万元,并赔偿因乙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这个利息损失可能是400万元。

1、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根据案情陈述,三方协议,表现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甲是股权转让人,乙是股权受让人,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由于乙没有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款付给公司,乙因此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二是甲与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甲将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出借给公司,公司还款2400万元,分三年还清。——这里的利息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有效。公司收到2000万元后,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公司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于三年内给付甲2400万元的,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2、谁应当向甲承担还款责任。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公司应当向甲承担还本付息的法律责任。但是,公司之所以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是因为公司并未收到甲出借的2000万元本金。公司没有收到2000万元本金,是因为乙没有按照约定将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汇入公司。由于乙向公司转款2000万元,是履行乙与甲之间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乙的付款行为,是代甲向公司履行交付出借本金的合同义务,因此,乙未向公司转款应视为甲未向公司交付出借款本金。因此,公司因为未收到2000万元的出借款,所以公司无需向甲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按照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乙应当向甲履行支付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义务。由于乙未按照约定向将2000万元转给公司,因此,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与公司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乙向公司转款2000万元,是履行与甲之间的合同义务。鉴于乙没有按照约定向公司给付2000万元,并因此造成甲不能按照与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获得400万元的利息。因此,乙除了支付甲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之外,还应当赔偿甲的400万元的利息损失。——假如逾期期限达到三年的话。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首先,应认定该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认为你们三方签订的合同损害了他人利益,属于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有关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认定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应判令公司返回甲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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