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公佈,徵收率為3%

 關於稅率和徵收率。為鞏固營改增及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徵收率為3%。

  

  關於過渡期安排。為平穩過渡,本法公佈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照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後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徵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後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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