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公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落實情況

2018年6月21日至7月5日,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梅河口市開展了為期 15天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18年10月26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梅河口市反饋了督察問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研究制定了《梅河口市貫徹落實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並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修改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詳細制定了《梅河口市貫徹落實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修改完善稿)》(以下簡稱《整改方案》)。2018年11月整改工作全面開展以來,梅河口市市委、市政府先後13次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現場檢查調研17次,對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重大事項親自調研,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同時,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清單化調度制度,每月調度一次整改進展情況,落實一項、銷號一項。

2019年11月18日,梅河口市委、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報送了《關於梅河口市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階段性整改情況的報告》。經省政府批准,《梅河口市公開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報告》(以下簡稱《整改報告》)全文已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網站公開發布。

《整改報告》正文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整改落實情況:梅河口市針對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並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抓好整改任務落實。按要求在梅河口市政府網站、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市電視臺公開《整改方案》。截至2019年11月,25個反饋問題已整改完成18個,剩餘7個問題正在整改中,總體完成率72%。

第二部分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從“深化思想認識,打牢整改基礎”、“主動認領問題,強化高位推進”、“建立工作機制,定期部署推進”、“加強督查問效,確保整改到位”、“嚴肅執紀問責,推動責任落實”等5個方面彙總了全市落實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開展的主要工作。

第三部分整改工作成效:2018年以來,通過強力推進整改工作,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責問責”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部門責任更加明確,部門聯動更加暢通,汙染防治工作更加紮實,促進全市環境質量穩中趨好。2019年1月至11月,有效監測天數333天,優良天數291天,PM2.5均值32微克/立方米。輝發河出境斷面水質1至11月份均值達到Ⅳ類標準。海龍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符合III類標準,並保持穩定。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

第四部分下步工作打算:分別從“提高政治站位,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助力生態環境治理”、“認真查漏補缺,突出抓好整改落實”、“加大督查問責,推動整改責任落實”、“堅持依法行政,嚴懲環境違法行為”等5個方面提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建立持續推進整改落實的措施。

《整改報告》附件《梅河口市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對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梅河口市貫徹落實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清單》,詳細描述了每一個問題的整改進展情況。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梅河口市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增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著力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堅持綠色發展。按照“誠懇接受、照單全收、直面問題、深刻剖析、堅決整改”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夯實基礎鞏固成效。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切實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建設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高質量發展先行示範市奠定良好生態環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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