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2018年6月21日至7月5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梅河口市开展了为期 1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0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梅河口市反馈了督察问题,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了《梅河口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详细制定了《梅河口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修改完善稿)》(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18年11月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梅河口市市委、市政府先后13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现场检查调研17次,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

2019年11月18日,梅河口市委、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梅河口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的报告》。经省政府批准,《梅河口市公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全文已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整改报告》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整改落实情况:梅河口市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按要求在梅河口市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市电视台公开《整改方案》。截至2019年11月,25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18个,剩余7个问题正在整改中,总体完成率72%。

第二部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从“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主动认领问题,强化高位推进”、“建立工作机制,定期部署推进”、“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整改到位”、“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汇总了全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的主要工作。

第三部分整改工作成效:2018年以来,通过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问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部门责任更加明确,部门联动更加畅通,污染防治工作更加扎实,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9年1月至11月,有效监测天数333天,优良天数291天,PM2.5均值32微克/立方米。辉发河出境断面水质1至11月份均值达到Ⅳ类标准。海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III类标准,并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第四部分下步工作打算: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助力生态环境治理”、“认真查漏补缺,突出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督查问责,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建立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的措施。

《整改报告》附件《梅河口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梅河口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详细描述了每一个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梅河口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坚决整改”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夯实基础巩固成效。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市奠定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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