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楊哲的執行三步曲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 通訊員 王曉丹 文/圖

法官楊哲的執行三步曲

一副黑框眼鏡、一張略顯靦腆的學生臉、一口濃重的魯西南普通話,這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楊哲的部分人物畫像。有同事評價他是“最不像執行法官的執行法官”。不過,就是這股看似與一般執行法官不同的氣質,造就了楊哲“平衡法與情、用心重溝通”的獨特工作風格。年結千餘案件的楊哲也因此被評為“北京市模範法官”。他說,這是對他9年執行工作的最大認可。

執行法官是一項有較高危險係數的工作。沒錯,這裡的“危險”,指的就是人身危險。坐地打滾、辱罵法官都是“小場面”,從房間裡扔出菜刀、磚頭等各式各樣“武器”襲擊法官的新聞也不少見。但是,你可能不知,妨礙執行的並不僅僅只有被執行人。在一次執行現場,楊哲曾被案外人反按到門上推搡。

當時,楊哲正準備將查封設備轉移,以陳某為首的幾名案外人出現了。“你們那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欠我房租,這套設備是他們公司抵債抵給我的,這是我的東西,不允許你們動!”面對突發情況,楊哲並未慌張,指著設備上的封條解釋道:“這套設備早就被法院查封了,你們個人的協議未經法院確認,不能對抗法院強制執行。”

依照楊哲的工作習慣,他首先向干擾執行的陳某耐心解釋,建議他通過法律途徑另行主張權利。然而激動的陳某轉身準備關閉院門,於是就有了楊哲被人反按到門上並推搡的情形。在多次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陳某被法警押上警車,後因妨礙執行被司法拘留。

事實上,這並不是該案的全部。在陳某拘留期滿被釋放後,楊哲又主動找來了。楊哲認為,如果不處理好被執行人和案外人的糾紛,就很有可能產生“次生糾紛”,無法做到案結事了。在回訪中,楊哲告訴陳某,解決糾紛要守法,他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申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陳某最終採納這一建議,心中長久難抒的鬱結因此打開了。

這起執行案件的處理有著典型的楊哲式風格——先耐心向被執行人講法講理;如果被執行人冥頑不化、阻礙執行,果斷採取強制措施;但強制措施絕不是終局,案結事了才是目的。“法官要把該說的都說到,不能話都沒說幾句就把不配合的當事人帶走。但是,如果法官都說到了,當事人仍然阻礙執行,該拘留就得拘留,一定要果斷。同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被無視。總之,你替當事人著想了,他們總能知道。”楊哲這樣解釋。

當然,作為執行法官,鬥智必不可少。

“我們今天是來騰房的。”

“根本不可能!煤氣罐在這呢,楊哲你跑不了!咱們同歸於盡!”

或許是信奉人多力量大,這次的執行現場,案外人叫來了七八個人,其中還有女性。他們打開房門,但防盜門仍緊緊關閉,有人抱著煤氣罐作勢要點燃,還有人上了房頂,聲稱要跳樓。

執行現場的所有人都在等待楊哲的下一步指令。是進還是退?楊哲的大腦在飛速權衡——如果選擇破鎖進入,案外人情緒激動發生不可控的後果怎麼辦?而如果此時收隊,豈不是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

楊哲心生一計,他對裡面的人說道:“你們派兩個人出來談談吧,這麼隔窗對話不會有結果,你們的問題也解決不了。”就這樣,幾名案外人一合計,派了兩個人出來。

然而,經過一番溝通,兩人拒不退讓,並動手阻礙法院執行、辱罵法官。楊哲果斷決定,將兩人帶走拘留。沒過幾天。曾經威逼法官、揚言要同歸於盡的案外人主動找上了門。經過他們商議,決定即刻騰空房屋。

在楊哲看來,在當時那種危急時刻,既需要穩住對方,防止意外發生,也需要亮明司法態度,“當他們充分地意識到法律的意志不可動搖時,就會冷靜下來慢慢配合,不再選擇激進違法對抗的方式”。

2019年7月,楊哲擔任一支速執團隊的隊長。何為“速執”?“我們院一直面臨著區域內民營企業及科研院校眾多、人員結構多樣的現狀,導致執行案件總量大、種類龐雜。尤其是近年來,問題更加突出,執行工作急需提升工作質效。因此我們建立了3個速執團隊來受理簡易執行案件。”楊哲介紹說。

“別以為案子簡單,工作就容易。”楊哲介紹,執行局共有19個普通實施團隊,其中包括3個速執團隊。在速執團隊人員基本與普通團隊數量持平的情況下,其工作目標是要全年辦理執行局60%的案件。對於自己的新任務,楊哲自去年7月接手速執團隊以來,帶領團隊結案1102件,在該院3個速執團隊中排名第一。

“我趕上了執行最好的時代。”作為執行法官,楊哲有底氣、有成績,更有一種深深的職業尊榮感。“基本解決執行難”“切實解決執行難”,一場場艱苦戰役打下來,楊哲沒覺得辛苦,他始終認為——“無限風光在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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