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十堰已有242人駕駛證被吊銷 其中兩人終身禁駕

秦楚網訊 記者 楊建波 特約記者 熊偉 陳霞 報道:4月29日,記者從市公安交管局獲悉,2020年以來,全市(含縣市)共有242人被十堰公安交警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有兩人將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今年以來十堰已有242人駕駛證被吊銷 其中兩人終身禁駕

圖為十堰交警查處酒駕。資料圖片

127名司機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照

2019年7月,男子張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北京路被民警攔下。經過檢查,張某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法律規定,民警對張某依法做出吊銷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

2019年12月,男子劉某駕駛一輛已經報廢的摩托車上路被民警攔下。民警檢查,發現劉某不僅駕駛的車輛屬報廢車輛,而且還屬於準駕不符。根據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其吊銷駕駛證並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據悉,在此次被禁駕的司機中,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的司機有113人,5年內不得申領的司機有127人。

民警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吊銷駕駛證並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情形主要有8類,包括: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的人駕駛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對符合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後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吊銷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主要有兩種情形: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並且十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酒駕出交通事故找人頂包被終生禁駕

今年以來十堰已有242人駕駛證被吊銷 其中兩人終身禁駕

2019年4月27日5時47分許,盧某飲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十堰火車站方向往白浪鄭家灣方向行駛,行至白浪中路中誠大酒店門前路段時,將行人撞傷後棄車逃逸。事後,盧某打電話讓他人頂包被警方查處。後經鑑定,在盧某的血液中檢測出酒精成份,含量為25.68mg/100mL,經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理大隊認定盧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盧某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的處罰。

據悉,此次被終生禁駕的兩名司機中,還有另外一名司機李某,是因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

2019年6月26日14時17分許,李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北京北路萬達廣場停車場出口路段,將一路人撞傷。事故發生後,李某駕車逃離現場。後迫於警方壓力,李某自首。經市公安交管局事故處理大隊調查認定: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民警介紹,有兩種行為可構成終生禁駕,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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