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哥倆好?同“悲劇”!

漯河:哥倆好?同“悲劇”!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隊官方平臺

漯河:哥倆好?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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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漯河市臨潁縣交警大隊在石窩路清潩河橋設卡點檢查過往車輛,21時23分許,執勤交警發現兩輛車一前一後駛來,行跡異常,隨即將兩車攔下。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張某某測試結果為:53.0mg/100ml,潘某某測試結果為:66.1mg/100ml。

漯河:哥倆好?同“悲劇”!

經過詢問,兩車駕駛員張某某和潘某某竟是朋友,當晚一起酒足飯飽後,各自駕車回家。倆人一起行駛至京深107國道912km向東4公里處時,相繼被執勤交警查獲。

張某某和潘某某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臨潁交警大隊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對潘某某做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對張某某做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B2駕駛證降級,罰款1500元的處罰。

【漯河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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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亞東

審核:蔣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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