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检两级院检察长分别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陕西铁检分院检察长再次列席法院审委会

4月29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王勇受邀再次依法列席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从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审委会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李志坚主持,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刘孟骐、承办检察官张爱萍一同列席会议。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为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此项制度,陕西铁检机关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履职,2019年两级三院检察长均依法列席了同级法院审委会,收到良好效果。2020年,以分院检察长再次列席审委会为开端,陕西铁检机关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履行法律职责,共同维护公正司法,从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西安铁检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4月28日上午,受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邀请,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马咏春、副检察长徐萍依法列席了2020年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审委会,会议审议了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蒲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卫应举主持会议。在认真听取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详细汇报以及审委会委员对案件事实的讨论意见后,马咏春检察长、徐萍副检察长分别就恶势力的认定、具体罪行、法律适用及量刑情况发表了意见。马咏春检察长强调,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是陕西铁路司法机关办理的首起涉恶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院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密切配合、积极沟通,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同时认真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适时召开庭前会议,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审结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效果,为今后的办案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马咏春检察长认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适应新时代法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司法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是当前需要共同思考的时代命题。

经过审委会研究,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予以采纳。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加强法、检两院的沟通交流和良性互动,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统一共识,更好地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今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将继续落实该项制度,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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