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信访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杨检察官,疫情期间本来生意就不好做,现在公司因为无法回款陷入债务危机,你说我能不急吗?”

虽然相隔千里,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杨积赐依然能真切感受到电话另一头的焦急忧虑。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信访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涉案账户被冻结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

与杨积赐通话的人姓刘,是西北某贸易公司的总经理。

今年3月,无锡人张某看到疫情带来的商机,决定投资生产口罩。为了寻找生产口罩的原材料,张某通过多名中间商辗转与刘某的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随后,张某的企业将10万元定金打到刘某公司账户上。结果张某的企业验货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原来,该企业要求购买的是生产熔喷布的原材料,而刘某帮助采购的材料并不符合熔喷布的生产标准,只是普通的无纺布。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信访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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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傻了,坚称自己得到的供货要求与提供的货品完全一致,搞不懂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4月17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通过平台冻结了刘某公司的账户。


求助12309

检察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账户被冻结,影响的不只是这一单生意,而是切断了公司整个资金链。4月27号,焦急的刘某拨通了无锡市12309检察为民服务热线,无锡市检察院当天就将这一线索移交给梁溪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检察官杨积赐拨通刘某的电话,帮助其梳理诉求,指导其收集相应证据材料,以邮寄方式向检察院提交。随后,梁溪区检察院以检察长交办形式对该案进行控告自办,并派员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

经过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遂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单位的账户以涉案金额为限进行冻结,并对该公司账户进行解冻。公安机关接受了该意见,于4月29日将刘某企业的账户解冻,改为冻结涉案金额10万元。该案自获悉至办结,仅用时三个工作日。

“现在账户又活了,公司也终于能恢复正常运转了。杨检察官请放心,我这边一定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再次拨通刘某的电话,杨积赐能感到对方情绪的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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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梁溪区院依托控告申诉等检察职能,着力采取三项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的实效性,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信访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梁溪区检察院民营企业服务专窗


01

畅通渠道,快速审查,开启受理环节VIP通道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接收无遗漏。

依托辖区司法惠企服务平台,加强与区公安、法院、工商联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及时接收涉民营企业案件线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2.0平台,采取“信、访、网、电”等方式,全面接收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

二是设立民营企业服务专窗,提供点对点专业服务。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民营企业服务专窗,专门接待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并提供检察长接待预约、涉法涉诉律师咨询、民行业务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是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审查机制,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优先审查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经性质甄别,对于材料齐全的案件,当日完成受理审查并依法进行告知;对于材料不齐但查明不影响受理办理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及时补齐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影响审查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手续。积极采用电话沟通、短信、邮寄送达等方式,最大程度实现让企业少跑路、为企业多办事。


02

加强跟踪,按期答复,确保案件办理审慎及时


一是严格落实首办责任,依法审慎办理。

对受理的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听取信访人意见,并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的全过程,重点抓好初信初访的审查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信访人重复和越级上访。

二是加强全程跟踪催办,确保按期答复。

控申部门针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并对受理后分流案件进行逐案跟踪、催办,确保每一件案件均能够落实二次程序性回复及三个月办理进展及办结答复。

三是延伸法律服务链条,推动矛盾化解。

通过案件办理,帮助企业梳理分析症结,解决实际问题。如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承办部门发现该刑事案件系因劳资纠纷而引发,后积极开展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止纷息诉。


03

强化监督,密切配合,建立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是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

控申部门加强与刑检部门的沟通与衔接,有效利用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仔细甄别、全面梳理立案监督线索,形成各部门间责任明确、衔接顺畅、密切配合、规范高效的工作格局。对于移送刑检部门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加强跟踪催办,确保依法按期结案,提升监督实效性。

二是持续加大控告申诉自办力度。

对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案件及控告公安机关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的案件,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今年以来,共办理该类案件5件。

三是着力夯实常态化专项监督基础。

坚持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实现监督,在推进涉非公经济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依托本院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法(试行)》,联合刑检部门主动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达成司法共识,推动专项监督常态化、办案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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