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杰、张宏霞虚假诉讼构成诈骗罪被依法严惩

张万杰,男,1986年8月出生,廊坊市广阳区人。张宏霞1990年3月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

2017年5月12日,张万杰在其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南汉村的家中,拆掉院内通信塔上的部件故意损坏其放在通信塔下的红木家具,后伙同张宏霞伪造买卖合同和银行交易流水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赔偿其损失人民币212.8万元。后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广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万杰、张宏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张万杰积极主动,系主犯,张宏霞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张万杰犯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宏霞犯诈骗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诉后,被廊坊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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