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更多企業或將獲得參與垃圾分類業務資格

廣州:更多企業或將獲得參與垃圾分類業務資格

廣州低值可回收物企業回收場 梁懌韜攝

廣州擬進一步提升垃圾分類市場化運作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梁懌韜報道:19日,記者從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獲悉,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將對兩條涉及垃圾分類的政府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對此,業界認為,更多企業將獲得進入廣州從事垃圾分類業務資格。

據悉,擬修改的規章制度,為《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穗城管規字〔2018〕2號)和《廣州市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管理辦法》(穗城管規字〔2018〕5號)。

根據徵求意見,擬對《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九條修改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擁有(自有或承包)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垃圾處置設施”。

而《廣州市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管理辦法》,則擬將第六條修改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選擇企業進行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擬將第七條修改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服務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依法註冊的企業”;擬將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列入供應商庫的回收處理服務企業”,修改為“服務企業”;擬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中的“供應商”,修改為“服務企業”……廣州市城管部門在徵求意見中稱,修改“部分內容涉嫌妨礙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和退出市場”。

“如果最終落實,可改善廣州垃圾分類業務中的營商環境。”一家已在廣州從事垃圾分類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廣州較早啟動垃圾分類工作。由於最初參與垃圾分類的企業資質良莠不齊,廣州曾以資格預審的方式,通過招標方式徵集符合廣州要求的低值可回收物企業參與垃圾分類業務,符合要求的企業納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供應商庫”。雖然一定程度上把住了企業品質關,但也讓有意參與廣州垃圾分類,特別是低值可回收物業務的企業需要先競爭進庫資格才能參與相關業務。如果本輪徵求意見最終通過,有意參與廣州垃圾分類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業務的企業,可直接參與各政府部門組織的業務招標,無需先“入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