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基本常識

訴訟基本常識

訴訟費用

(一)律師為何需要法庭費?

訴訟基本常識

法庭費包括起訴申請費、傳票費、起訴送達費、判決登記費等。這些費用是交給法庭的,而非律師收費。所以債權人必須預付這些費用。如果債權人勝訴,這些費用可以由債務人負擔。在訴訟結束時,尚未用掉的法庭費應退還給債權人。

(二)何謂訴訟費?

訴訟基本常識

訴訟費是律師收取的代表債權人提出訴訟並跟蹤完成訴訟的費用。律師只有在向法庭提交起訴狀時方可收取訴訟費。訴訟費不是律師成功後的佣金。債權人在向律師支付法庭費時,必須同時交納訴訟費。

訴訟基本常識

通常,訴訟費約為追償金額的5%---10%。有時,律師把訴訟費和勝訴後的酬金加在一起統一計算;或者收取較小比例的訴訟費而收取較大比例的勝訴後佣金。也可能存在這種情形,律師完全放棄收取訴訟費而要求增加勝訴後酬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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