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實施後,我是選擇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財稅〔2018〕33號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調整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目的是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徵收率計稅的優惠,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政策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執行,在這之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工業50萬,商業80萬,服務業500萬。

我國現行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是否超過規定標準,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實行不同的計稅方法和管理制度。簡單的說,一般納稅人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算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採取的是簡易計稅,直接用銷售額乘以徵收率來算,不涉及進項抵扣的問題。

存在分類就存在選擇的問題,除了達到標準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外,這些情況也讓納稅人有了一些思考和自主選擇。

1、沒達到標準,但是希望公司發展、做大,以後可以在招標時有優勢,日後與大型公司做生意,也想主動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特別是和一些大型國企合作。對方往往要求你提供專票,雖然小規模也可以代開,但是有時候別人就是感覺拿到你代開3%的專票吃虧了「很無語」,雖然不含稅都是一樣的。

2、沒有達到標準,但是公司購進原材料都能取得合法抵扣憑證,而且公司毛利本身低,如果測算按照一般納稅人來算增值稅,實際稅負(實際繳納增值稅/銷售收入)完全可能小於3%,這種情況下,納稅人也會主動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3、相反,如果經過稅負測算,有行業達不到3%,自然就有行業長期超過3%,那麼這類企業,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更多願意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4、有些企業因為行業特殊,經營成本中本身就有很多無法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比如人工成本佔比較高的行業,人工成本本身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也不願意成為一般納稅人。

5、還有一些行業上游供應商基本是個人。個人只能提供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法抵扣進項,但是企業對外就要開具適用稅率的發票,這樣稅負就會很高。這類企業也會情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所以,到底是一般納稅人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好,這個是一個綜合考慮的問題,並不是一個因素決定,有些納稅人,雖然成為一般納稅人後稅負會上升,但是為了拿到更好的訂單,為了和更大型的企業合作,他們也會主動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

有些企業雖然偶爾有個大訂單,但是長期都是月銷售額達不到3萬,或者季度達不到9萬這種,他能享受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如果就因為這個大訂單讓其成為了一般納稅人,他覺得是不划算的。

為了不成為一般納稅人,納稅人也會做很多籌劃,比如成立多個公司,分散營業額等等。

不管根據自己企業情況最終怎樣選擇,新政策出來後,納稅人還需要特別注意下面這些點: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這類納稅人,請根據自己情況儘快籌劃,看是否需要申請轉回成為小規模,目前看來,18年後是否還能轉回還不一定。

2、沒有達到標準的自願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是否能轉回,按照文件來看應該是不可以的,而且個人覺得自願的首先也沒有什麼意願轉回,而且如果都可以自由轉換,也會導致混亂「不是你今天想轉就轉,明天想轉回就轉回」。

3、不是說你是小規模納稅人,你不用抵扣進項稅,簡易計稅了,你就不需要發票了,很多納稅人就是這種思維,說我採購都是白條,可以節約成本,我也不用抵扣進項稅,但是你還要考慮企業所得稅,這可是25%,沒有發票這塊損失更大。

4、提高標準到500萬,但是可能還是有企業會達到標準不願意成為一般納稅人,不要為了規避成為一般納稅人就隱匿收入。你可以採取一定的籌劃措施,比如成立多家公司分散經營,還比如成立兩家公司,一家小規模,一家一般納稅人,分開來籌劃進行相應的業務。但是記住隱匿收入肯定是不可取的。

5、不要被強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覺得進項稅少又去買發票抵扣進項稅,現在能暫時順利抵扣掉的發票,基本都是真票虛開,這種都會秋後算賬的,得不償失。如果確實進項確實長期少,建議本次符合條件的就申請轉回成為小規模或者進行一些靠譜的籌劃。

6、不要覺得是小規模就失去了開專票的權利,目前小規模需要專票主要是去稅務局代開,下圖的行業可以申請自行開具專票,和客戶合作也可以開專票,但是由於稅率不同,那麼在報價上需要考慮,才能獲得價格優勢。

新政實施後,我是選擇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會計要多瞭解和熟悉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同時及時瞭解和熟悉國家的稅收法規政策,這樣才能更好的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建議,也能在風險把控上更加準確。

很多事項不一定非要讓會計本人去解決掉,但是至少你作為財務應該知曉政策,知曉風險點,提出你的一些建議,把風險點提示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