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Q&A——可否3月放棄減徵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4月再享受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問:按月申報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否3月放棄減徵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4月再享受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月申報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3月放棄減徵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4月再享受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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